[政策]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全市统一 按宁波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以往,同样的工伤事故,在宁波部分地区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标准可能不一样,因而受伤职工获得的待遇也有差别,但这样的情况目前已经改变。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本月起,我市将全面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相关负责人称,这是我市继2011年5月1日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增强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利益和化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按宁波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过去,职工发生工伤,是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待遇标准,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待遇标准不一样,具体到每个人身上,得到的赔付也可能有差异。但从本月起,工伤保险的待遇标准实现 全市统一,均为“按宁波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也就是说,无论在哪个县(市)区受了工伤,待遇是一样的。
除了待遇实现统一,新的实施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期限。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申报参保人员名单)24小时后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相关政策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实行市级统筹后,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还可以在全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选择医疗、康复和配置辅助器具等服务。
缴费标准将逐步实现全市统一
待遇统一了,那么缴费标准也会完全统一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当前属于过渡期,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暂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最高不超出宁波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宁波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但今后,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将逐步实现全市缴费统一。根据实施意见,市人力社保部门将按照平稳过渡的原则,逐步统一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及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浮动办法。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按其所属行业类别对应行业基准费率。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由相关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在上一社保年度内的工伤发生率和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等情况实行上下浮动,原则上是每年浮动一次,一般自每年的5月1日起执行新费率。
建立工伤保险市级调剂金制度
除了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实现全市统一外,此次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还从参保范围和对象、基金管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政策,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和信息系统等方面进行了统一。
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部分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可继续参保缴费。
工伤保险基金由市、各县(市)分级管理,分级平衡,统一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管理;建立工伤保险市级调剂金制度,市级调剂金按各地上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额的3%筹集,工伤保险调剂金主要用于弥补各地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的缺口、全市性的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等费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统一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并规定各地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统一经办业务和服务流程,逐步实现全市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联网。
来源:东南商报 记者 樊卓婧
支持!受了工伤,待遇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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