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语斜阑 发表于 2011-11-11 09:46:50

[政策] 人口计生“双月整治”法规政策问答①

       全县人口计生工作会议自10月21日召开以来,我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坚定不移地打好人口计生工作攻坚战。为加强法规政策宣传,畅通群众知情渠道,特以问答的形式,解答市民较为集中关注的问题,便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熟悉了解计生政策内容,提高人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和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主动性。

       问:据悉,我县目前的违法生育态势比较严重,请问一下我县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当前我县人口计生形势十分严峻,尤其是违法生育面临激增的态势,对此,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将采取一系列举措。一是对违法怀孕对象,在确保手术安全的前提下,要坚决落实补救措施。二是对违法生育对象,要依法从严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对经商办企业的,将根据其收入情况从高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拒不缴纳的,要坚决司法拘留。今年前10个月全县因违法生育已司法拘留20人。
   
       问:违法生育除了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会受到什么影响?

       答:根据省委、省政府规定,凡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者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一律不得确定为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村级组织班子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一律不得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律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等领导职务;违法超生的,党员一律开除党籍,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党代表撤销党代表资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按规定程序予以罢免。违法生育者在宅基地审批、拆迁安置、征地补偿等方面都会受到制约,坚决纠正在集体经济利益分配中多生多得、生儿子多得益的逆导向问题。

   (来源:今日宁海 记者 水玲玲)

独语斜阑 发表于 2011-11-14 09:22:53

       问:听说计划生育政策有变动,最近是不是会有放开二胎等方面新的计划生育政策?

       答:这种说法纯属误传。胡锦涛总书记今年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世界人口发展和全面做好新形势下我国人口工作进行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中指出:坚持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单独政策”(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可生育第二个子女政策),目前仅处在调研阶段,浙江省何时能够实施需要国家决定。
   
       问:在当前计生政策从严的形势下,内地孕妇赴港产子再起热潮。去香港生二胎真能规避政策风险吗?

       答:这是不能规避政策风险的,也属违法出生。《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妇双方若均为内地居民的,无论在境内或者境外,均应遵守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规定生育子女。不符法定条件在香港生育子女,即便未在内地入户,其生育行为仍算违法生育,当事人可根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关处理;如其子女回内地定居,或两年内居住满18个月,还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问:请问符合再生育的对象,有哪些需要明确的呢?

       答: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对象,请及时与所在的村(社区)计生工作人员联系,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以便我们为您提供指导和服务。未经审批已妊娠者,应当在怀孕十四周内补办申请生育手续。对已安排生育,查实有选择胎儿性别擅自终止妊娠者,原生育安排失效,并不再安排生育。对胎儿或者出生婴儿下落不明的申请再生育者,在未查清原因前,暂不安排生育。(记者水玲玲)

丫丫宝贝 发表于 2011-12-14 14: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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