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我市出台消费信用评价体系:经营者故意侵权 拒绝调解要扣分
市消保委昨天发布消息称,我市首份以消费维权为中心的信用评价办法已经出炉,经营者将会因消费侵权行为而丢失信用分,信用分被扣得多了,还将可能被列入信用宁波黑名单。根据不久前出台的《宁波市消费信用评价体系暂行办法(试行)》,我市将对个体工商户、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经营者)开展信用评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将成为扣分或加分的主要依据。
根据该办法,目前我市所有经济主体的基础分为600分,经营者如果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无有效消费投诉记录,就可加10分。若因诚信经营获得“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荣誉称号,按县(区)级、市级、省级三个级别,可分别获得50分、100分和150分的加分。另外,经营者如果加入宁波市消保委自行和解平台,成功实现消费纠纷自行和解的,每起也可以加5分。在扣分方面,经营者如故意侵犯消费者权益,则将被扣分。在发生消费纠纷后,经消保委工作人员两次通知,被诉主体无故不到的,视为拒绝调解,将被扣15分。
经营者将按信用总分被评为A、B、C、D四个等级,总信用分在650分以上的为A级(优秀),550分至650分(含550分)的为B级(良好),500分至550分(含500分)的为C级(一般),300分至500分(含300分)的为D级(差),300分以下将被列入黑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注册公司等方面将受到限制。
据悉,《宁波市消费信用评价体系暂行办法(试行)》于下月14日起正式实施。
(摘自:宁波日报 记者张 燕 通讯员干海光)
若因诚信经营获得“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荣誉称号,按县(区)级、市级、省级三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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