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故事] 徒弟偷了店里的钱师傅受罚 律师:员工无明显过失无需担责
饭店缺人手,招了一个新员工,结果新员工上班第三天就趁其他人不注意,从收银台里偷走了1万多元现金。事情发生后,店里的一位老员工也因此受罚。昨天下午,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上班第三天的新员工偷了1万多元
事情发生在江东彩虹南路上的“名家小厨”饭店,这家饭店的负责人王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
“我们店里原来的收银员怀孕了,所以就打算招一个新的收银员。”王先生说,饭店在网络上发布了招聘信息,并声明只招收宁波人。
12月14日,有一个自称姓徐的年轻女子前来应聘。
“看上去还行,就让她先在这边工作。”王先生说,虽然是要招收银员,但由于对小徐还不是很放心,而且小徐也不熟悉店里的收银流程,因此并没有一下子将收银重任交给她,“我们想先培养一下她,看看她是否合适。”
12月17日是周六,店里的生意特别好。当晚8点多,那位怀孕的收银员在工作间隙,站起来活动活动。
“这时,小徐对怀孕的收银员说自己有个朋友在外面,她有点东西要交给那个朋友,就拿着一只黑色的袋子出去了。”王先生说,由于小徐的包还在店里,因此那位收银员对此并没有起疑。
这一去,小徐就再也没回来。
“小徐临走前,还把收银台的抽屉锁住了。”王先生说,直到他想办法撬开抽屉,才发现里面少了1万多元现金,这时大家才恍然大悟钱是被小徐拿走了。
事发当天店内监控被动手脚
事发后,王先生立即报警。目前,小徐已被警方抓获。
“现在回想起来,这个女孩子很可能是有预谋的。”王先生说,事发当天,店里的监控系统曾经瘫痪过,安装在电脑中的几个重要程序被人删除了。他只得叫人将先前的录像删除后,重装了监控系统的程序。后来,通过技术手段,已删除的监控录像被还原。
录像显示,事发当天下午,小徐还动过设置在收银台上的摄像头。
王先生给记者播放了一段监控录像,图像显示:当天下午,坐在收银台里的小徐拨动了摄像头,将摄像头从正对收银台的位置拨到了另一侧。
让小徐没想到的是,在收银台的对面有一面镜子,她拨动摄像头的动作在镜子中显示得很清楚,这一切也被摄像头从镜子里完整地拍摄了下来。
收银员被要求承担损失的20%
王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后,他立即找店里的相关人员开会,出具了一份处理书,“一开始是按照饭店、我、收银员各承担三分之一的损失来处理的。后来考虑到收银员的收入不高,3000多元的罚款对她影响比较大,就改为我承担50%,收银员承担20%,饭店承担30%。同时还约定,如果损失被追回,那么收银员和我被罚的钱都会被退回。”
律师:收银员无明显过失不应担责
饭店的这种处理方式是否妥当?记者昨天咨询了浙江亮明法律师事务所汪永强律师。
汪律师认为,在这件事中,怀孕的收银员没有明显的过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汪律师说,尽管事发时收银员未将抽屉锁好,给小徐留下了作案空间,但小徐被招聘进来以后,店里是有意培养她为收银员的,“从这点来说,收银员不存在明显的过失,除非小徐是与收银无关的工作人员。”
对于负责人王先生,汪律师认为有一定的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来源:宁波晚报 记者 丁志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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