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无选择 发表于 2011-12-28 09:01:42

[婚姻与法] 结婚没几个月就感情破裂 男方想要回彩礼得不到法院支持

       小东是宁波本地人,今年三十出头,去年经人介绍与小他3岁的小静谈起恋爱。尽管小东的家境不是很好,但小静看中小东本分老实,本着平平淡淡过日子的念头,小静跟小东的感情发展顺利,并很快开始谈婚论嫁。

  去年5月中旬,小东买了一个钻石戒指和一条金项链送给小静。去年8月,小东又向小静账户里存入2.3万余元当做结婚的聘礼。去年10月,两人举行了婚礼,婚后就一起住在小东父母家中。

  小静老家在湖南,她向小东提出一起去湖南过年,但小东坚持要在宁波和自己父母一起过年。就为这件事,两人大吵了一架。小静“离家出走”,自己在外面找了房子住,和小东开始冷战。

  今年9月底,小东起诉到海曙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小静返还钻戒、项链和聘礼。小静明确表示,同意离婚,但聘礼、首饰不会还,何况那些作为聘礼的钱都已用于婚庆及家庭开销。

  由于双方都要求离婚,海曙法院认为,两人虽然自主婚姻,但因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夫妻之间产生矛盾时未能互让互谅,导致夫妻感情恶化,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但是,对于小东要求返还聘礼、钻戒、项链,法院认为不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关于彩礼应当返还的规定,依法驳回了小东的诉请。

       来源:宁波晚报 记者 黄金 通讯员 李义山

夹软 发表于 2012-4-19 12:16:11

打水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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