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新闻] 《浙江省禁毒条例》明起实施——邮包拒验不得收寄
近年来,快递业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部分快递企业只顾追求收寄量,对收寄物没有进行现场验视,易产生安全隐患。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如果邮包寄件人拒绝验视内件,邮政和快递企业不得收寄。《条例》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提高查验技术装备水平。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物品,当场逐件验视内件,如实记录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和收寄物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当场封装;用户拒绝验视的,不得收寄。
(来源:浙江日报 记者 廖小清 通讯员 金立操 华敏)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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