泪痕残 发表于 2012-1-6 13:30:57

[婚姻与法] 丈夫拒绝房产共有妻子一怒与其离婚

       女方要求将婚后由公婆出资并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产登记至其夫妻双方名下,遭到丈夫拒绝后愤然起诉离婚,终因法院调解和好无效,夫妻双方劳燕分飞,日照东港区法院近日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张某(女)与王某(男)结婚不到二年,因性格原因两人时常发生争吵。结婚后,两人一直住在婚后由王某父母出资并登记在王某名下的房子里。2011年3月,张某生育一男孩,但双方的感情依然没有明显好转。依据不久前的婚姻法解释,若张某与王某离婚,其现在所住房屋因是王某父母出资购买且房产证登记的所有人为王某,该房屋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鉴于此,张某一直要求将房屋过户至其夫妻共同名下,但遭到了王某的强烈反对。生气的张某于是于2011年11月3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接到该案后对其进行了调解,最终调解无效只得判离。

      (来源:齐鲁晚报 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潘涛 刘元元)

笑弥陀 发表于 2012-1-19 13:47:59

婚姻法里正确的一条,让那些势力的女人无法钻空子

夹软 发表于 2012-4-20 13:20:28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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