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色渐浓 发表于 2012-1-7 00:24:38

[社会与法] 浙江一女大学生献血后失明 起诉血站获偿15万元

       新华网杭州1月6日电 (记者 周竟)备受关注的浙江大学生肖佳卉因献血后失明而起诉宁波市中心血站一案6日有了进展。宁波市江东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血站补偿肖佳卉15万元。

  肖佳卉系浙师大杭州幼儿师范学院2011届毕业生。2010年暑假期间,肖佳卉到宁波市亚细亚献血车上献血300毫升,回家后觉得头晕,随后在去洗手间的路上晕倒并左眼撞上椅角,最终导致失明。肖佳卉称,目前治疗费用已花费5万余元,后续眼球摘除等还需80多万元,而宁波市中心血站除发给5000元慰问金外,拒绝承担医疗费用。肖佳卉遂起诉血站要求赔偿88万元。而血站认为,肖佳卉晕倒与献血无关,不存在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认定原告致残的损害后果与被告的采血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但考虑到原告因伤致残,精神上受到了严重的伤害,眼睛的受伤对原告而言将会对未来的工作、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原告也实际为治疗支出了必要的交通费和医疗费,且被告表示愿意给予适当的补偿,判令被告补偿原告15万元。

  肖佳卉的父亲肖元良对法院判决不服,且认为15万元远远不够女儿肖佳卉后续的医疗费用,还将再诉。

  宁波市中心血站副站长周建霖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尽快将补偿到位,同时也将继续关心和关注肖佳卉,为其就医就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独角兽 发表于 2012-1-7 20:27:17

其实我个人感觉这个判决虽然很人性化,但是基于的法律依据好像有所欠缺。试想一下,如果一个男的对那女的提出分手,女的很伤心,在路上走路不慎摔倒致残,难不成要男的补偿吗!

夜色渐浓 发表于 2012-1-9 0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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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软 发表于 2012-4-20 13:07:05

没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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