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岁末酒宴多 代驾有讲究:不同代驾会产生不同法律后果
春节临近,各种庆贺活动在大小酒店饭馆频繁上演,喝酒成了难以回避事。于是,“酒后不开车”的警示使喝了酒的人想到了代驾。代驾固然能避免违法的风险,而要避免车的风险就只能靠法律了。代驾合同的性质
案情:李某是某医药公司的代办,一年来销售业绩不错。岁末,公司安排酒宴,宴请各路代办。席上,公司领导多次表扬李某,喝酒时也特别“关照”他,结果李某喝得酩酊大醉。
多亏李某赴宴前花了300元,电话预约了代驾。不幸,因天黑路滑车速过快,代驾员在路口时刹车不及,将一过路行人撞死。
死者家属要求代驾员赔偿。但代驾员及所属公司却认为与李签的是雇佣合同,要“雇主”李某承担责任。而李则认为签的是服务合同,责任不应由他承担。
评析:李某与代驾公司签的代驾合同,是一种新型的经营合同,应属于无名的服务合同。代驾,是指代驾人以取得报酬为目的,驾驶被代驾人的机动车辆,将被代驾人合法、准确、安全运送至被代驾人指定的目的地并交还机动车辆的行为。因此,代驾合同是代驾人与被代驾人之间自主设定、变更、解除代驾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实践中,常见的有偿酒后代驾合同与雇佣合同之间存在特征上的交叉,但区别亦十分明显。有偿酒后代驾合同中,代驾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完成特定运送行为,法律后果应由代驾人承担。
代驾责任的确定
案情:王某是个生意人,也是个有车一族,平时应酬颇多,几乎每晚都有饭局。因生意需要,喝酒是免不了的,“过量”也是常有的事。王某酒后一般请朋友代驾,有时也花钱请专事代驾的个人或公司代驾。
一次,王某酒后送客,专职代驾柳某主动上前询问是否需要有偿代价。王某付了200元代驾费后,柳某即开车送客。不料柳某在代驾途中因会车,撞伤了行人沈某。事后,柳某承认自己有过错,但他认为只收了200元,却要他承担数十万元的赔偿,有些不合理。
评析:代驾责任要视具体情况来确定。
第一种情况,无偿代驾。亲朋好友出于好意无偿替车主开车,代驾人与车主就形成类似帮工的法律关系。如发生车祸,一般要由被帮工人即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车主临时花钱雇人代驾,车主和代驾人形成一种类似雇佣合同的关系。如发生事故,一般应由车主负责。但如果是代驾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则代驾人应当与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种情况,车主事先和代驾公司签订代驾服务书面合同。代驾服务合同与合同法中的承揽合同相类似,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浙江法制报
顶一下 顶2下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