泪痕残 发表于 2012-1-15 13:49:37

[权益保护]女子因游乐园地滑摔碎首饰 管理方被判担责六成

       付女士去年盛夏去热带风暴水上乐园游玩,不料在洗手间滑倒,手腕上的翡翠玉镯摔成了3段。日前,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热带风暴管理单位赔偿2130元。

  去年7月30日,付女士在热带风暴水上乐园游玩一阵后,来到乐园洗手间,却因地砖湿滑不慎摔跤。身体虽未受到大的伤害,但其佩戴在手腕上的一只翡翠玉镯着地后破碎。事发后,付女士与乐园工作人员交涉索赔。由于商洽无果,付女士将热带风暴的管理单位和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翡翠玉镯损失355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门票损失费和交通费,并赔礼道歉。

  法院查明,付女士所述的玉镯于2011年6月4日购买,价格为3550元。另外查明,和斯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乐园入口处、物品寄存及更衣处,设立游园须知等告示,其中包含“游客贵重物品请至贵重物品寄存处寄存”等提示。

  法院认为,根据有关证据,可以认定付女士在使用卫生间的过程中,因地面湿滑导致摔跤,造成玉镯摔碎。在无旁人推搡等外力因素的影响下,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可以推定其摔倒的原因来源于卫生间内的环境因素及自身因素。就环境因素而言,卫生间因不断有下水游玩后的游客使用,难免地面湿滑。乐园经营者应充分认识到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尽可能采取合理的提示方式、改进防滑措施和防护设施,避免事故发生。结合事实,可认为和斯公司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确有一定瑕疵。就自身因素而言,付女士作为一个成年人,也应当充分注意到卫生间内的湿滑状况,由于自身未尽到注意义务及放松对贵重物品的防护也是造成本起纠纷的原因之一。

  双方对本起纠纷的发生均有过错,与财物损失存在因果关系,故酌情确定和斯公司担责六成,赔偿2130元,玉镯残物则归付女士所有。付女士的其他诉请,考虑到其自身存在的过错,均不予支持。

       (来源:新民晚报通讯员 杨克元 记者 鲁哲)

夹软 发表于 2012-4-20 13: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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