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1月18日,全县中小学开始放寒假
各义务段学校不得利用寒假进行集体性补课记者昨日从县教育局获悉,我县中小学2011学年第一学期于2012年1月17日结束,我县10万中小学生将于1月18日开始放寒假。
第二学期定于2月7日(正月十六)开学。
开展“送温暖”家访县教育局要求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开展切实可行的“送温暖”家访活动,在进行全面家访的基础上,要对学习有困难、家庭有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学生家庭进行重点访问。提倡教师特别是党团员教师和名教师安排一定时间有针对性地对这些学生进行义务辅导,切实保障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县教育局要求全县各校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救互救、自保互保能力的培养,努力使广大师生掌握各种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技能。加强学生出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在假期里注意科学饮食,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并做好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在寒假前,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家长,使家长切实履行好寒假期间法定监护人的职责,严防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精心布置寒假作业县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认真开展对学生的勤俭节约和劳动实践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的生活态度,提高他们合理有效地支配闲暇时间的能力。同时,精心组织与安排适合中小学生参加的丰富多彩的寒假活动,使他们接触自然、了解社会、激发潜能、磨练意志、体验成功。提倡中小学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布置个性化寒假作业或弹性寒假作业。
重申不得利用寒假进行集体性补课县教育局同时重申,全县各义务段学校不得利用寒假对中小学生进行集体性补课;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不得将教学用房出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寒假文化课补习班;学校现任教师不得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寒假文化课补习班兼课;学校、年级组、班主任、学科教师均不得动员本校(班)学生参加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不得招收现有中小学教学班,不得用全日制中小学现行教材组织教学活动。
(来源:今日宁海 通讯员 王家法 记者 王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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