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学生在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怎么办?
根据《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申请调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摘自:宁波晚报
[法律法规] 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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