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纯真 发表于 2012-4-13 08:21:21

[政策] 公办小学多余学额一律公开摇号

   提示:按照三个顺序招收新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收取择校费。

       省教育厅发布关于“重拳治理择校乱收费,公办中小学择校率要降到5%以下”的目标要求后,宁波的家长们一直关注着这一政策在宁波的“落地”情况。

  昨天下午,宁波市教育局发布消息:宁波市各公办小学招生,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按照三个顺序,招收新生。如有多余学额,一律公开摇号;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收取择校费;招生信息必须公开。各县(市)、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当地详细的招生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这项政策究竟有哪些新意?昨天,宁波市教育局基教处负责人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现场,对记者的提问一一作了解读。

  择校生名额禁超5%

  问:2011年,宁波中心城区小学的择校生比例是6.5%左右,那么,今年按省里的规定,宁波市各公办热门小学“择校生”的名额,真的能控制在5%以内吗?

  答:必须做到。我们的提法是“各校非正常跨学区招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

  按照三个顺序录取

  问:一些城区的优质公办学校,往往是家长们择校的热门学校。现在学校招生时,怎样来录取新生?

  答:分别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等不同情况,按下列顺序先后录取,具体年限要求和录取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⑴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⑵学龄儿童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⑶其他户房分离(户籍、房产、实际居住地不一致)需在该小学教育服务区就学的儿童。

  同一类情况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方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该学校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

  多余学额一律摇号

  问:如果按上面的三个顺序录取后,还有多余学额怎么办?

  答:除按有关政策规定需照顾的人员子女予以直接录取外,如公办学校还有少量学额,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在纠风等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下,通过摇号的办法确定入学名单。

  参与摇号的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参与摇号而未入围的学生,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一安排入学。如公办学校按顺序位录取时,招生已足额,则不再使用摇号录取办法。

  录取信息必须公布

  问:实行阳光招生,如何确保信息公开?

  答:各学校在招生一个月前应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及需携带材料等(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上中旬)。招生结束后学校公布新生录取名单。但不公布学生的家庭地址、电话等信息。

  严禁收取择校费

  问:以前城区择校生每生收8000元,是“公开的秘密”。现在择校费不收了,还会变相收费吗?

  答:将严格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收费行为。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择校相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

  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建立完善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制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格控制班额

  问:对于热门学校,能不能多招一些学生呢?

  答:必须合理确定城区小学班额。对于新入学年级班额,原则上应控制在45人以内,有条件的区域班额控制在40人左右。

       来源:东南商报 记者 毛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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