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困惑] 7旬老人,被误疹致死,医院只认赔4.6万
本帖最后由 兴起的潮 于 2012-5-2 21:31 编辑接上期[困惑] 7旬老人,被误疹致死,医院只认赔4.6万受害人自2011.11.115日宁波李惠利医院理出院在家休养,不几日屁股开始腐烂,血水长流,全身皆痛,日夜不眠,长唤亲人的名字。偶与谈起,便劝人不要吃错药。后腐烂处能够看骨头,血水流尽,身体干枯,体重不足30KG,饱受世间痛苦。于2012.1.25日死亡。症状为抽搐。受害人遗留下三张在胡陈卫生院体检的验血单;一,8.13.体检血糖7.7, 二,10.23.体检血糖13.1 ,三,10.25,随诊血糖4.9 受害人身体健康尚有劳动能力。分析----农保健康普查体检 2011年8月13日农历7月14日胡陈街市日。受害人赶早集,在集上已用过早餐。被申请人上班时间是八点,正好是餐后二小时,测出血糖7.7是正常的。 2011,10.23再次接受健康普查体检,受害人接到胡陈医院电话通知,步行[从胡陈至长坑2.5KM]到胡陈卫生体检,被申请人用一纸随机抽血,测出血糖17.6任意一改成13.1,无其他症状,被误诊为糖尿病。不假思索和分析,处以格列吡嗪释胶囊为主的一大包西药。在格列吡嗪释胶囊说明书中明确规定:本品每日一次,剂量因人而异,宜从小剂量开始。开始日服5mg(5mg格列吡嗪释胶囊1粒)。而被申请人处以10mg格列吡嗪释胶囊14粒医嘱一日一粒,很明显服用量超出规定开始量的100%, 2011.10.25日受害人服药后不舒服,从长坑步行到胡陈医院咨询,检查血糖4.9医嘱继续服药。受害人已口诉不舒服并有大量出汗等症状,被申请人末采取任何措施,并误导受害人继续服药是导致医疗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被申请人对受害人视而不见;闻而不听,在尚未确诊的情况下主观用药,在受害人服药后不舒服,从长坑步行到胡陈医院咨询时坐失良机,不以施救,还说;“吃了三粒否甩倒,身架蛮好”。在家属索取病历时撕破病历重写,为索赔设置障碍。被申请人的医术,医风,医德是否值得思考?各位专家及被申请人,大家都是父母所生,如果,我说如果你们的父母被如此诊治,你能接受吗?。 现在医学鉴定有了结果有一定因果关系,是医疗过错次要责任,故请求对责任医生 处理 。被委托人;赵利洋2012.4. 更可笑的是医疗事故理赔中心对宁波的鉴定证书置之不理,,,,,,。 是不是我们这些小草的命不值钱? 下面的继续 没天理 无语 胡陈卫生院做了一个2011年11月26日测出血糖4.6的补丁与26日宁海测出血糖1.6不同不知是谁错了。不过之前胡陈卫生院并无此说。与撕掉病历重写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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