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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今年我县城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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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2: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日前,我县出台了《2012年宁海县义务教育段城区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今年我县将按照“取消择校、调整学区、控制班额、分类入学”的工作思路,坚持公办学校招生相对就近和免试入学原则,从五月下旬开始今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招生工作方案中的“城区”,初中指跃龙、桃源两街道,小学指城区8所小学的学区所在地。
     
       今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实行分类入学,招生对象分三大类。

       第一类:城区户籍学生。初一新生为跃龙、桃源两街道及原双峰乡户籍生。小学一年级新生为8所小学学区户籍生。
     
       第二类:无城区户籍,但新生父母已在城区购房,并持有房产证的。

       第三类:(1)宁海籍新生父母既无城区户籍,又无城区房产的,但已在城区办厂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含历史档案证明﹚及税单2年及以上者。 (2)宁海籍新生父母既无城区户籍,又无城区房产的,但一方已在城区务工3年以上,并持有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单的;或者父母双方在城区共同务工2年以上,并都持有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单的。
     
       其中,第二类、第三类对象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以所属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核出具的查验证明为准。同时,已经取得小学一年级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得重读小学一年级。

       今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将实行划片与摇号的方法。第一类、第二类对象根据新生提供的房产证,按所在区域划片就近入学,不得参加摇号。如果第一类对象无房产的,由招生操作小组根据城区学校招生情况,结合新生提供的租房区域,在第三类对象摇号结束后,相对就近安排就读学校。
     
       第三类对象根据新生意向,参加有余额学校的摇号(凡选校意向人数大于招生余额数的学校均进行摇号),摇号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邀请县纪委、县公证处及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代表、家长代表共约20—30人参加,采取“电脑派位、随机招收”的方式,每生只能参加一所学校的摇号,淘汰者由招生操作小组根据其提供的租房区域相对就近安排学校就读。

       今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将严把资格审核关,新生监护人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今年5月31日。新生监护人根据招生对象条件提供相关证件预约登记,由县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和实地核查。对伪造证件或隐瞒事实的,取消新生进城就读资格;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伪造证件或隐瞒事实的,由县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另外,符合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安排。
   
       具体的招生细则将在近日公布。

     (来源:今日宁海 通讯员 王家法 记者 王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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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2 11: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相关链接:

       1、城区2012年第一、二类对象初中一年级
       http://bbs.nhzj.com/thread-1340842-1-1.html

      
       2、特别报道--县中小学招生政策和学区划分,24日,教育局作客新闻会客厅现场解答


       http://bbs.nhzj.com/thread-1341514-1-1.html


       3、告红枫公寓的住户有关一年级新生入学的好消息

       http://bbs.nhzj.com/thread-134184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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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13: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在科技园区上班算不算在城区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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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3 14: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2012年宁海县义务教育段城区学校招生方案的几点说明


       一、城区公办中小学划片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的,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具体分三种对象:(1)新生截止2012年5月31日前在城区小学学区内(8所公办小学学区内)有常住户籍的(以下简称第一类对象);(2)新生非城区小学学区户籍,但其父母已在2012年5月31日前在城区小学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产证的(以下简称第二类对象);(3)宁海籍新生既非城区小学学区户籍又无城区房产,但其父母已在城区小学学区内办厂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含历史档案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及税务部门(国税或地税)的纳税证明,截止2012年5月31日前满2年及以上的;或者父母一方已在城区小学学区内务工截止2012年5月31日前满3年及以上,并持有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及保险单的;或者父母双方都在城区小学学区内务工截止2012年5月31日前满2年及以上,并都持有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及保险单的(以下简称第三类对象)。

      2、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2年小学毕业生,具体分三种对象:(1)新生截止2012年5月31日前在城区初中学区内(跃龙街道、桃源街道和原双峰乡)有常住户籍的(以下简称第一类对象);(2)新生非城区初中学区户籍,但其父母已在2012年5月31日前在跃龙、桃源街道内购房,并持有房产证的(以下简称第二类对象);(3)宁海籍新生既非城区初中学区户籍又无城区房产,但其父母已在跃龙、桃源街道内办厂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含历史档案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及税务部门(国税或地税)的纳税证明,截止2012年5月31日前满2年及以上的;或者父母一方已在城区初中学区内务工截止2012年5月31日前满3年及以上,并持有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及保险单的;或者父母双方都在城区初中学区内务工截止2012年5月31日前满2年及以上,并都持有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及保险单的(以下简称第三类对象)。

       以上第二、第三两类对象都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出具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核查验证明。
   
       已经取得小学一年级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得重读小学一年级。
     
       二、城区公办中小学划片招生办法1、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第一类划片招生条件的学生以其父母的房产证为依据按房产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若无房产证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房产依据,并要提供相关材料原件:①集体土地使用证;②房屋用地许可证和建筑许可证;③房地产开发公司购房税务发票和购房合同书;④集资房的建房文件、合同书和付款税务发票;⑤房子拍卖的成交确认书、付款税务发票;⑥土地拍卖的成交确认书、付款税务发票;⑦拆建房未建的拆建安置合同、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票。

       符合以上1-6条条件之一的还须提供近三个月的水费、电费、电话、电视等缴费发票。

       2、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第二类进城就读条件的学生,以其父母的房产证为依据按房产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

       3、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第三类进城就读条件的学生,根据新生意向,参加有多余学额学校的摇号,按“电脑派位,随机招收”的方式入学,每生只能参加一所学校的摇号,淘汰者由招生操作小组统一安排入学。

       三、特殊情况学生的入学规定(一)第一类招生对象中,如果是特殊房产的学生,须经招生操作小组调查确认后,按以下规定入学:

       1、学生的父母一直无房而全家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并且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可按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

       2、学生的父母双方在县境外或外乡镇工作(父母须提供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单等原件),学生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的,可按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
   
       3、学生的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可按房屋共有权证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但要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
     
       4、学生的父母在城区无房,但已租住公房达6年以上(含6年),并有连续租赁合同和房租缴款发票,经调查属实的,可按公房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但还须提供近三个月的水费、电费、电话、电视等缴费发票。
     
       5、学生的父母房屋是集体土地未转户的,须提供产权证、产权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和近三个月水费、电费、电视、电话等缴费发票,经调查属实的,可按房屋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
     
       6、城区无房产的学生,如果能提供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居住证》或其它租住地信息材料的,经调查属实的,按租住地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如果无法提供租住地相关信息材料的,由招生操作小组视学校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入学。
     
        7、自愿放弃房产所在地服务学校入学资格,就读于其它民办学校或外地学校的学生,以后又想转回服务区学校的,不再视其为本服务区学生,由招生操作小组视学校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入学。
     
       8、在2012年5月31日后至招生工作结束前户籍迁入城区的学生,不以房产确定服务区学校,其就读学校由招生操作小组视学校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入学。

       9、符合县政府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安排。

      (二)第二类招生对象中,如果是特殊房产的学生,须经招生操作小组调查确认后,按以下规定入学:

       1、学生的父母房屋是集体土地未转户的,须提供产权证、产权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和近六个月水费、电费、电视、电话等缴费发票,经调查属实的,可按房屋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
   
       2、学生的父母房屋是向房产开发公司购买的而房产证未到户的,须提供购房税务发票和合同书原件及所有购房资料,经调查属实的,可按房屋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
     
       3、学生的父母房屋是土地(或房子)拍卖而未取得房产证的,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付款税务发票及近六个月的水费、电费、电话、电视等缴费发票,经调查属实的,可按房屋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
   
       四、城区公办中小学划片招生工作联系地址、电话1、城区中小学划片招生操作小组联系地址:气象北路153—16号(潘天寿中学街面屋原宁海中青旅内)。

       联系电话:小学组:65589370、65589376初中组:65589321、655893902、城区教育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人民大道290号(县教育局内)联系电话:65555636、655556273、监督电话:65528550(县纪委)、65259620(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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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3 14: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城区2012年第一、二类对象小学一年级划片报名登记通告


       一、入学年龄:6周岁的适龄儿童(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
   
       二、报名对象:第一类对象:城区小学学区户口的学生(户口截止2012年5月31日前);第二类对象:非城区小学学区户口,其父母在城区小学学区内有房子并持有房产证的学生(房产截止2012年5月31日前)。
     
       三、报名时间:2012年5月26日—27日两天    上午:8:00—11:00   下午1:30—5:00

       四、报名地点:金桥校区、华山校区、城南校区凡是符合小学第一、二类招生条件的学生,家长要持相关证件分别到金桥校区、华山校区、城南校区三个报名点办理划片报名登记手续。

       五、划片报名登记时须提供的材料:第一类对象:要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父母身份证等原件和《报名卡》;第二类对象:要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父母身份证、乡镇(街道)政府的计划生育证明等原件和《报名卡》。

      备注:

       1、学生父母无房产证件的,按特殊情况学生的入学规定提供相关的房产及生活信息材料原件。
     
       2、父母在城区小学学区内办厂、经商、务工子女中,符合第三类招生条件的学生,划片报名登记的对象、时间、地点到6月下旬另行通告。
     
       3、咨询电话:城区教办:65555636、65555627招生办公室:65589370、65589376



                                                                                             宁海县义务教育段城区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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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3 14: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城区2012年第一、二类对象初中一年级划片报名登记通告


       一、报名对象:

       1、第一类对象:城区初中学区户口的2012年小学毕业生(户口截止2012年5月31日前);

       2、第二类对象:非城区初中学区户口,其父母在城区初中学区内有房子并持有房产证的2012年小学毕业生(房产截止2012年5月31日前)。

       二、报名地点:

       1、符合初中第一、二类招生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到城区现就读学校办理初中划片报名登记手续;

       2、符合初中第一、二类招生条件的,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到城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气象北路153—16号)或城区教育管理办公室(县教育局内)办理初中划片报名登记手续。

       三、报名时间:

       1、符合初中第一、二类招生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由城区各小学召开毕业班家长会后,确定初中划片报名登记时间;

       2、符合初中第一、二类招生条件的,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初中划片报名登记时间为2012年5月28日至6月20日。
     
       四、划片报名登记时须提供的材料:

       1、第一类对象:要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父母身份证等原件和《报名卡》、《义教卡》;

       2、第二类对象:要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父母身份证、乡镇(街道)政府的计划生育证明等原件和《报名卡》、《义教卡》。

       备注:

       1、学生父母无房产证件的,按特殊情况学生的入学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2、父母在城区初中学区内办厂、经商、务工子女中,符合第三类招生条件的学生,划片报名登记对象、时间、地点到6月下旬另行通告。
     
      3、咨询电话:城区教办:65555636、65555627 招生办公室:65589321、65589390


                                                                                                   宁海县义务教育段城区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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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5 08: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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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09: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县教育局作客“百姓事马上办·新闻会客厅”






        昨日上午,县教育局领导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来到县新闻中心,接听热线电话,解答网友提问。(记者 罗孙志 摄)
     
       昨天上午,县教育局作客“百姓事马上办·新闻会客厅”,为广大市民解答今年我县义务教育段城区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受到了广大家长的热烈欢迎。

       义务教育段城区学校招生工作是近阶段我县广大市民最为关注的事情之一。对此,县新闻中心热切关注,认真策划报道方案,尽力为广大市民提供详尽的信息。不仅安排记者紧盯方案出台时间,在第一时间报道相关信息,于本周一在《今日宁海》一版刊登了《今年我县城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出台》的报道,详细介绍了城区招生工作方案;而且积极与县教育局沟通,邀请县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作客“百姓事马上办·新闻会客厅”,为广大市民解疑答惑。
     
       为了做好此次热线咨询工作,县新闻中心、县教育局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今日宁海》连续两天刊登了县教育局走进“百姓事马上办·新闻会客厅”的消息,并在宁海新闻网文峰论坛发布,以引起广大市民的注意。同时开通了热线电话和文峰论坛在线咨询两种方式,方便广大市民及时咨询。县教育局相关领导带领基教科、城区办等熟悉城区学校招生政策的6位老师来到新闻会客厅,坐到热线电话旁,为广大家长解答疑问。
     
       广大市民对此次热线咨询活动充满了期待。早在前一天,许多家长就已经迫不及待地打进了百姓热线,询问相关事宜。昨天上午,一些心急的家长更是早早地来到新闻会客厅现场,等待着县教育局工作人员的到来,准备现场咨询。
     
       宁海新闻网文峰论坛上也是集聚了一批家长,他们早早地发帖,提交自己关心的问题,热切地等待县教育局的回复。
     
       早上8点30分,县教育局工作人员比约定的时间提早了半个小时到达新闻会客厅,刚坐下来,4部热线电话的铃声就响了起来。从8点半到11点,短短两个半小时里,4部热线电话此起彼伏,片刻未曾停歇。县教育局工作人员一边接听电话,一边耐心地为市民解答疑问,从学区划分、分类入学、需提供的依据等等,详细解释招生政策,努力让市民理解政策,帮助市民理顺就学问题。“今天的热线真是太火爆了,教育局热线接听人员连喝口水的时间都没有。”《百姓事马上办·新闻会客厅》栏目的负责人说。据统计,两个半小时里,教育局工作人员接听了近200个电话。
     
       互动交流户籍都在乡镇,父母一方在城区务工,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娄女士:我的孩子今年就要小学报名了,夫妻双方和孩子的户籍都在乡镇,本人在城区商场上班,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的期限需要几年?另外,我和孩子的父亲户口不在一起,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办理?县教育局答复:夫妻双方和孩子的户籍不在城区,父母一方已在城区初中学区内务工,这属于招生对象中的第三类,除了提供户口簿外,还应该持有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及保险单等原件,其中父母一方在城区小学学区内务工截止2012年5月31日前需要满3年及以上,父母双方都在城区小学学区内务工截止2012年5月31日前需要满2年及以上。父母双方户籍不在一起的话,需要出具各自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核查验证明。
   
       父母拥有不同户籍和房产,孩子是否可以选择学区?林女士:我儿子今年小学报名,我儿子和丈夫的户籍、房产均在华庭家园,我的户籍和房产均在银菊路,我是否可以选择学区?县教育局答复:按照报名时提供的房产证作为确定入读小学的依据。
     
       冠庄的孩子在哪里上小学?潘女士:我是冠庄村民,我想问一下,冠庄的小孩子在哪里上小学?为什么不能在金桥小学就读?桥下潘村的小孩子为什么能在金桥小学就读?县教育局答复:冠庄村不在金桥小学的学区范围内,冠庄村的适龄儿童小学可在回浦小学和桃源小学两所学校选择入学。按照县统一规划,笆弄头村、赵家村及已迁入湖西社区的桥下潘村民,在金桥小学的学区范围内。2005年7、8月份出生的孩子能否参加今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登记?董女士:今年城区公办中小学划片招生对象中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规定为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的,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请问2005年7、8月份出生的孩子能否参加今年的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登记?县教育局答复:《城区2012年第一、二类对象小学一年级划片报名登记通告》中规定,招生对象为6周岁的适龄儿童(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2005年7、8月出生的儿童如果未曾报名上学,可以作为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如果已经取得小学一年级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得重读小学一年级。
     
       下面这几种情况,孩子能否在城区上学?胡女士:本人在城区一企业上班已经10年了,但是厂里没有统一为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直都是自行缴纳的,从2002年开始连续缴纳没有停顿,本人和孩子户籍都在辛岭,能否在城区小学入学?县教育局答复:第三类招生对象中宁海籍新生既非城区学区户籍又无城区房产,需要持有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及保险单,其中社会养老保险必须由单位统一缴纳,个人缴纳无效。按照您的情况,您可以在辛岭小学报名入学。
     
       朱先生:本人全家户籍、房产都在黄坛镇,儿子今年可以上一年级了,本人原来一直在黄坛务工,2005年开始由单位统一缴纳社会养老保险,2008年由原单位派驻城区金桥一带工作,今年开始自己经商,并已经获得营业执照,请问这种情况我儿子能否在城区上学?县教育局答复:您这种情况需要提供本人的营业执照(含历史档案证明)、税务登记证及税务部门(国税或地税)的纳税证明、在城区务工的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及保险单,以及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核查验证明,可以视作第三类招生对象。第三类招生对象报名登记时间、地点将在6月下旬另行通告,请及时关注。
     
       陈先生:我全家户籍均在台州,2002年起在气象路开设服装店,并已取得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孩子今年可以上一年级了,请问能否在城区入学?县教育局答复:按照《2012年宁海县义务教育段城区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规定,城区公办中小学第三类招生对象为:宁海籍新生既非城区学区户籍又无城区房产,但其父母已在跃龙、桃源街道内办厂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含历史档案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及税务部门(国税或地税)的纳税证明,截止2012年5月31日前满2年及以上的。您的孩子非宁海户籍,不符合城区入学条件。
     
       冯女士:我与丈夫离异,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由我承担,现在我、孩子和继父一起生活,在城区有一处房产,但孩子的户籍未迁入城区,请问孩子能否在城区入学?县教育局答复: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归属以法院判决书作为依据。根据今年的招生工作方案规定,您的孩子属于第二类招生对象,即:新生非城区中小学学区户籍,但其父母已在2012年5月31日前在跃龙、桃源街道内购房,并持有房产证的。您需要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父母身份证、乡镇(街道)政府的计划生育证明等原件和《报名卡》。
     
       王先生:我三年前就已经买了房子,但是因为是集体性质的土地,至今没有过户,也没有办妥房产证,我和孩子的户籍都在宁海,请问能否在城区小学就读?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县教育局答复:根据您的情况,您的孩子属于第二类招生对象中的特殊房产学生,按照规定,学生的父母房屋是集体土地未转户的,须提供产权证、产权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和近六个月水费、电费、电视、电话等缴费发票,经调查属实的,可按房屋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
     
       林女士:我和孩子都是城区户籍,在城区也有房产,但是因为办理贷款,房产证尚抵押在银行,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能否在城区入学?县教育局答复:您的孩子属于第一类招生对象,需要到银行去取回房产证原件,报名时需要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父母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请问,我孩子可以到哪里上初中?娄女士:本人为东门拆迁户,原有房子已经拆迁,新房子未到户,没有房产证等证件,请问,我孩子可以到哪里上初中?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县教育局答复:按照您说的情况,您的孩子属于今年的第一类招生对象中的特殊房产学生,经招生操作小组调查确认后,按照拆迁合同,根据原安置地块就近入学,您需要提供拆迁房未建的拆迁安置合同、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票原件。
     
       能不能按照爷爷的房产确定孩子学区?杨先生:我和孩子的户籍挂靠在爷爷处,爷爷的房产在怡惠路,并有房屋共有权证,自己的房产在南门附近,能否按照怡惠路确定学区?县教育局答复:按照规定,第一类招生对象中,学生的父母一直无房而全家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并且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可按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学生的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可按房屋共有权证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但要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根据您的情况,应该根据您的房产确定学区。
     
       没有房产证等,请问该如何确定学区?罗先生:我和孩子都是宁海户籍,在宁海城区企业务工,居住在跃龙街道城区内的企业宿舍,没有房产证等,请问该如何确定学区?县教育局答复:根据《2012年宁海县义务教育段城区学校招生方案》的规定,户籍在城区的,学生的父母在城区无房,但已租住公房达6年以上(含6年),并有连续租赁合同和房租缴款发票,经调查属实的,可按公房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但还须提供近三个月的水费、电费、电话、电视等缴费发票。

     (来源:今日宁海 记者 王银宁 通讯员 王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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