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手 发表于 2012-5-23 11:30:14

[说法] 失恋+酒精+砸车=坐牢

  凌晨3点,路灯下的街道显得十分宁静。这时,3个年轻小伙晃晃悠悠走向停在路边的轿车。其中一个跳上车头,抓住雨刷器用力一掰断了;另一个接过雨刷器猛烈拍打驾驶室一侧的玻璃;第三个从地上捡起砖头砸副驾驶室一侧的后视镜和玻璃。

  此时,三人摆出一副将整车“破拆”的气势,使出浑身解数上下“忙碌”着。车头上的叫阿飞,20岁,无业;拿砖块的是刘某,19岁,无业;拿雨刷器的叫阿峰,18岁,无业,三人是来慈溪的安徽老乡。

  去年4月底,女友阿萍向阿飞提出分手,阿飞对她苦苦挽留,但被阿萍拒绝。五一假期,阿飞找不到阿萍,电话也打不通,胡思乱想的他,认定阿萍有了新欢,心里郁结起一股闷气。

  5月初的一天晚上10点,心情郁闷的阿飞找来阿峰和刘某这两个最要好的兄弟,陪他吃宵夜聊天。夜宵吃到凌晨2点,阿飞一讲到前女友,便越说越气愤。阿峰刘某两人则不断安慰他,还以“喝酒、碰杯”为由打断阿飞的话茬。结果阿飞的话没刹住,啤酒瓶倒堆了满满一桌,三人醉醺醺。

  吃完夜宵后,阿飞说:“我心情不好,你们陪我逛一会。”无奈,阿峰和刘某只得陪他沿三北大街往西逛。三人走了一段路,阿飞还是喋喋不休,并越讲越激动。经过一座桥时,前面路边停着一辆汽车。刘某提议道:“阿飞心情不好,要不我们一起去砸车。”

  在酒精的刺激下,三人异常兴奋,像捕获猎物一样跑到汽车前,阿飞抬腿就给了它一脚,阿峰、刘某也对它发泄起来:打反光镜、踢车门,砸车玻璃。第一次发泄,他们只弄坏了反光镜。

  大路上,他们怕被人看到,于是向南拐入新江路,就有了开头那一幕。当三人尽兴想离去时,发现有警察巡逻,心虚的他们跑到偏僻的房屋处躲避。半个小时后,他们认为可以安全回家了,走出来时却被巡逻民警抓了个正着。

  “作为好朋友,我们帮他(指阿飞)发泄一下,就一起动手砸车了。”刘某后来向警察交代。可是法律却不同意这样做,前不久,三人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1年5个月和1年2个月。

  点评:

       阿飞、刘某、阿峰三人无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恋爱、分手都是男女双方自愿的选择,在爱的世界里,没有谁对不起谁,只有谁不懂得珍惜谁。叶子的离去是风的追求还是树的不挽留?因此,年轻人应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千万不能因失恋而迁怒他人,迁怒社会,更不能因此而以身试法。

      来源: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 慈法


夹软 发表于 2012-5-23 20: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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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阔天空12345 发表于 2012-5-30 20:58:42

拿分走人

夹软 发表于 2012-6-30 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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