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联合发文:今后住院生孩子需实名登记
今后,宁波住院生孩子需实名登记。昨天,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联合发文,要加强出生人口的管理。据介绍,近年来外来人口举家流动以及长期居留甬城的越来越多,在现居住地怀孕生育的数量不断增加。据我市卫生系统对医院外来流动人口分娩数统计表明:2009年为3.78万人次、2010年为3.88万人次、2011年达到4.56万人次,其中有三分之一属于违法生育。
为此,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住院出生实名登记和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住院分娩需凭证登记。住院分娩时,本市户籍人口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生殖健康服务证》,市外流动人口要求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和《生育证》(或《生殖健康服务证》)。
对无《生育证》(或《生殖健康服务证》)、《临时居住证》)的服务对象,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询问户籍详细信息、暂住地详细信息、生育情况信息,并登记入册,在分娩后2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通报。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蒋炜宁 通讯员 范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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