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保护] 食客酒后下楼摔倒身亡 酒店未设楼梯扶手赔22万
中新网上海6月13日电 (陈静 顾颖)上海市民高先生和朋友聚会喝酒后,不幸摔倒在酒店楼梯上,不治身亡。一顿晚餐,竟成诀别,高先生的家属怒将酒店告上法庭,索赔73万余元。上海一中院今日披露,该院新近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因楼梯未设扶手,酒店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2011年11月5日晚,高先生应朋友之邀,到一家酒店二楼包间聚餐。席间,高先生喝了些黄酒。当晚7时许,高先生下楼如厕,在下到第三级楼梯时,不慎摔倒在楼梯拐角处的休息平台上,后脑着地。
目击者大声呼救,朋友及酒店服务人员迅速赶来。见高先生已不省人事,现场有一个懂医术的男子立即采取人工急救措施,也有人协助人工呼吸,但高先生始终昏厥不醒。约20分钟后高先生被救护人员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次日,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认为高先生的直接死亡原因是“窒息”,导致窒息的病症为“酒精中毒”,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无关的其它重要情况为“头外伤”。
高先生的家人认为,酒店地面、楼梯油腻湿滑,也未采取防滑措施,底层至二楼的楼梯没有安装扶手,楼梯坡陡且照明亮度不足,导致高先生摔倒致死。遂诉至法院,要求酒店赔偿73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酌定酒店对高先生家人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同时驳回了高先生家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酒店不服,上诉到上海一中院。
在庭审中,酒店方称,事发时,酒店楼梯不存在油腻湿滑的情况,楼梯台阶作了防滑处理,以前从未有人摔倒过。酒店方还认为,死亡证明上写明的死亡原因是窒息、酒精中毒,而不是外伤导致窒息。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判断高先生死亡的重要证据。根据法院的现场调查,酒店楼梯的陡峭程度尚在合理范围之内,台阶有明显的摩擦感,楼道灯光也不存在昏暗问题,高先生家人也未能举证证明楼梯台阶存在油腻湿滑的情况。但涉案楼梯无延续性扶手是不争的事实,相对于其他公共场所,考虑到经常会出现酒喝多甚至喝醉的顾客,更有设置扶手的必要,故楼梯设置存在缺陷,该缺陷与高先生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对此,法院认为,酒店一方应对高先生家人的合理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22万余元。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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