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无选择 发表于 2012-6-16 09:25:41

[法制故事] 三个与借条有关的故事

     契约,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协议。在某种意义上,契约最为典型地体现了现代法治精神。

  借条是契约的一种,透过下面三个与借条有关的故事,我们不但可以看到法制的意义,还能发现在契约面前的人性弱点。

  谁借了我的钱?

  去年八月,王某把10万元钱借给了经常在一起打麻将的一个朋友,在平时,大家都叫她小燕,所以,王某在写借条时,在借款人一栏写上了小燕这个名字。   

  但后来,这个小燕不肯还钱了,再后来干脆连人都不见了。无奈之下,王某到法院起诉,到公安局查询对方身份信息时,发现对方的真实名字是晓雁而非小燕。

  在法律上,晓雁不是小燕,尽管王某手里拿着小燕出具的欠条,却无法起诉晓雁。

  生活中,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作为借贷发生的凭证,借条所写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当其内容和实际情况(包括出借人、借款人身份信息及借款时间、借款数额等)不相符合,就可能无法证明真正的法律关系。

  对契约基本要素的忽视,说明对契约原则并没有真正理解。

  借款20万,借条为何成80万

  杨某和娄某是邻居,关系甚好。2009年8月,娄某向杨某借款20万元,并约定利息每月5000元。今年2月,杨某向娄某催讨借款遭拒,为此,杨某起诉到宁海法院。

  庭审时,杨某拿出多张娄某出具的借条,其中除了一张20万元的和一张34万元的,还有多张小数额的,相加总额为80万元。

  被告娄某称,20万元的借条其实已经作废,其它借条也是为20万元的借款出具的利息,34万元是本金、利息之和。所以,只有34万元的借条才是真的。

  法院调解后,双方就还款达成协议,娄某向杨某重新出具借条,杨某手中持有的所有由娄某出具的借条均作废。
  
  面对民间借贷,信任其实不是应有的一种法律态度。中国是一个重情义的国家,但也留下过类似“亲兄弟明算账”这样的清醒教诲,严格按照契约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办事,才可能避免纠纷的发生。

  59万元借条的真与假

  25岁的小梅是某服装专卖店店长。在余姚一家模具厂打工的阿翔见到小梅后,被她的美丽所吸引,从此经常光顾小梅的服装店。之后,两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一年后,小梅怀孕,但这时她痛苦地发现阿翔是有妇之夫,还有孩子。

  两手决定分手,小梅要求对方给予20万元的青春补偿费。阿翔同意,但称无钱,写下一张20万元的借条,承诺在2011年4月底前付清。

  第二天,小梅打电话给他,要求在借条上补写身份证号码,并重写借条,阿翔按对方要求又出具了一张。

  几天后,小梅说交房租急需1万元,让对方先拿1万元救急。阿翔付了钱,又写了一张欠条,扣除已经给的1万元,借条变成了19万元,但没有拿回以前的欠条。

  半年后,小梅拿着三张借条到法院起诉,总数为59万元。

  余姚市人民法院通过庭审确认,原告小梅依据该3张借条起诉被告主张债权,缺乏事实依据。同时,原被告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所签订的所谓青春补偿协议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具有正当性,不属于合法的民事权益,法院最后依法驳回了小梅的诉讼请求。
  
  借条虽然是契约,但契约的成立仍然需要一定的条件,人的一切行为都受制于法律,包括体现了法制精神的契约本身。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子 系 金 萍 马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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