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色渐浓 发表于 2012-6-26 00:44:13

[案件] 女子医院就医被错切卵巢

   导读:6月22日,湖北电视台新闻360报道了家住武汉的王女士住院手术前检查时发现自己左侧卵巢有问题,可在武汉紫荆医院做手术时,医院却把她右侧的卵巢和子宫给切掉了。这件事情,现在能否解决,又已经进入到了哪一步呢?请看接下来的报道,以下是新闻采访实录——

  患者要维权 为何难上难

  旁白:为了能够帮助王女士,记者陪同她来到了武昌区卫生局。

  中国卫生监督员孙波:对于医疗机构医院这一级,我们武汉市卫生局专门下了一个文进行分级管理,那么换句话说就是说在医院里面,病床数超过100的属于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那么100张床位以下的属于哪个区的就属于哪个区的日常监督管理。

  旁白:6月21号,记者陪同王女士又来到了市卫生局进行投诉,但工作人员的态度让人感到失望!

  武汉市卫生局党政办工作人员:你改个时间,你写个东西,然后我们再安排。

  记者:不是安(排)……现在我就是带着患者在下面,我来你这里投诉。现在患者也来了,就是要职能部门去了解。

  市卫生局党政办工作人员:职能部门现在不在撒,都出去了。

  记者:这么大的卫生局一个职能的人都没有吗?

  工作人员:他们也不会去撒。

  旁白:对于记者和患者的诉求,这位工作人员不知什么原因就是不愿联系市卫生局的执法人员。

  工作人员:你不急不一定要现在去做。

  记者:如果说这两天又有人去开刀上当那找谁呢?

  工作人员:那怎么会有咧?

  记者:如果万一又有呢?

  旁白:面对记者的提问,武汉市卫生局这位党政办的工作人员说自己只是“帮忙的”。

  工作人员:我们是来帮忙的,我们也不能随便打电话(联系)。

  旁白:随后对于记者和前来求助的王女士置之不理。就在记者离开时看到另外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还在梦乡之中。王女士只好失望的离开了武汉市卫生局。

  主持人:王女士很失望,这也侧面反映出了一些职能部门的失职。那对于王女士明明是左边卵巢有问题却把右边给切掉的这件事情呢一定要有一个说法。对于这件事情咱们栏目还将继续跟踪报道。

  对此,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计静怡律师表示,看到如此耸人惊闻的消息令人震惊。此事已非普通医疗事故责任的问题,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三十三条,已经构成重伤,涉嫌够构成医疗事故罪。

  计律师表示,受害人可以将此事件的相关的证据材料,直接向医院所在地公安机关举报,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如果经过侦察犯罪事实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构成医疗事故罪。受害人可以向审理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

       来源: 荆楚网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案件] 女子医院就医被错切卵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