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手 发表于 2012-7-13 10:10:12

[说法] 关宾馆 刮耳光 烟火烫------索要赌债索来“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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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今年30岁的李某来海盐已有多日,但没有一份正式的工作,基本都是玩玩闹闹,打打散工。平日里,他最大的爱好就是打牌。

  去年10月,李某受邀来到农民谢某家里参加赌博,这一次李某手气比较差,输了不少钱,但是很快他就把钱还上了。不久,李某再次受邀来到谢家,这次他想着一定要把钱赢回来。果然,几把牌下来,李某赢了近2万元,输钱的小飞当场签下欠条,并答应尽快偿还。

  但是,年仅18岁的小飞刚刚走出校园,哪有能力偿还这巨额赌债。小飞开始东躲西藏,家也不敢回,手机也关机。这下可把李某惹恼了,于是他四处寻找小飞。去年12月23日晚上7时左右,李某将正在超市购物的小飞逮了个正着,李某和自己的伙伴将小飞一顿暴打后,把他带到了附近的一家宾馆。

  期间,李某多次讨要欠款不成,于是要求小飞带他们去见他的母亲,试图子债母偿。但是,小飞的母亲手头也没有那么多现款。于是,李某将小飞带回宾馆,并要求小飞母亲拿钱赎人。

  第二天,小飞的母亲按要求来到了李某指定的路口,并带上了几千现金和一本存折。见小飞母亲没有拿来全款,李某很是失望,想到自己耗费那么大精力却始终未能得偿所愿,他气不打一处来。他回到宾馆对着小飞就是几个大耳刮子,这还不解气,他又拿起烟头烫小飞。

  幸亏在更严重的后果发生之前,小飞趁李某的同伴看管不严,发短信向自己的好友求助。正是通过这条短信,警察及时赶到,将李某及其同伙抓捕归案。被救时,小飞身上多处受伤。

  最终,李某及两个同伙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和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4个月。

  点评:

       很多人认为赌债也是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其实不然,赌博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禁止赌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小飞在赌博输钱之后,虽白纸黑字签下欠条,但该债务其实是因赌博所产生的债务,尽管在形式上与一般债务相似,但因该债务系违法行为之债,违反了不得赌博的法律禁止性规定而不发生法律上所说债的效力,即小飞不负有偿还李某赌资的义务。

  因此,“赌债”并不是债务,李某无权请求“赌债”,小飞也无义务清偿“赌债”。

       来源: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 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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