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守寂寞 发表于 2012-7-22 13:02:08

[析案] 欠款不还还想再借钱

     前岳父拿出前女婿出具的借条,要求前女婿归还借款5万元。可没想到前女婿小郑拿出了一纸离婚协议书说,他和前妻离婚时约定,借的这5万元一人还一半。他同时还拿出一份与前岳父签订的借款协议,要求前岳父按协议再借给他10万元。对此,前岳母反驳称,10万元借款协议是在他们离婚前签的,希望他能对女儿好点,但是他们还是离婚了,现在不可能借他。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法院经审理后并没有支持前女婿的诉讼请求,而是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前女婿归还借款2.5万元。

      ■以案释法

       个人借贷不能要求强行履行

  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将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明确为实践性合同,而自然人和金融机构签订的借贷合同才属于诺成性合同。也就是说,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中,出借人因自己急需资金或者反悔不愿借贷时,借款人不能强行要求其继续履行出借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小郑和前岳父之间的借款合同仅仅成立,并未生效,前岳父不同意借款,小郑不能强行要求前岳父履行出借义务。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 陈东升 通讯员晓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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