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色渐浓 发表于 2012-7-22 22:32:21

[法官说法] 亲家同居玩婚外情被控重婚获刑 子女分道扬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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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 祝玲 通讯员 钱莹 陆怡 晚报制图 邬思蓓
  2011年12月19日,上海松江新桥镇某工地楼下人头攒动,一位中年女子坐在该楼7楼楼顶上,哭喊着要跳楼自杀,楼下另一名女子同样情绪激动,嘴里嚷着什么。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规劝女子放弃轻生念头的过程中,民警了解到原来该女子正为情所困,在民警的安抚和劝说下,女子被成功解救。随后民警将该女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审查,经调查,这起跳楼背后竟然隐藏着一个离奇的重婚案,原本是亲家的两人演变成了“夫妻”,而双方的儿女也因无法面对此事而离婚。

  1 丧偶女遇上有妇之夫 亲家变情人

  跳楼的女子姓刘,今年42岁,从小没有念过书,多年来在老家务农,从她的脸上能看出多年来的辛劳,但晒黑的肤色和脸上的细纹没有掩盖住她美丽的五官。而让刘某为之轻生的男子姓戚,今年49岁,矮小个,可能因长期在外打工,脱去了农村人的一份质朴,多了一份精干。两人是同乡。

  2005年,刘某的大女儿小婷经人介绍认识了戚某的儿子小广,从此两家人家开始熟悉。很快两个年轻人就到了谈论婚事的阶段。因为刘某的丈夫多年前就去世,刘某靠务农一手拉扯大两个女儿已是不易,再也没有多余的积蓄来筹备女儿的婚事。戚某了解到刘家的经济情况后,主动提出婚事一切费用由男方承担,并且保证让刘某把女儿嫁得风风光光。那时的刘某心里有说不出的感激,欣喜于女儿找了个好人家。

  小婷婚后因常惦记母亲和妹妹,所以经常与丈夫一起回去探望,而每次回娘家,公公戚某总会叮嘱小广多带些东西去探望丈母娘,还总打趣说要拍好丈母娘马屁。年纪大了,地里的农活对刘某来说负担越来越重,而自从小婷结了婚后,亲家戚某总会跟着女婿小广一起来帮忙干活。刘某不但对女婿一百个满意,对亲家戚某也有万分的好感。

  2006年夏天,戚某以送东西为由独自一人来到刘某家中,两人第一次发生了关系,自此刘某与戚某开始瞒着家人秘密来往。

  2 瞒家人“私奔”至上海打工同居

  2007年,戚某担心两人的婚外情被家人知道,于是打算带着刘某离开老家,到上海来打工生活。刘某的小女儿正好在上海读书,刘某借照顾女儿的名义跟着戚某 “私奔”。来到上海后,戚某跟着一个建筑老板在工地上干活,刘某则在戚某工作的附近一家鞋厂上班,两人一起租借了一间民房共同生活,互相称呼对方为老公、老婆,对外也称两人是夫妻,两人一起工作、生活,工资收入也是放在一起保管。

  因戚某回老家的次数越来越少,钱也不怎么寄回家,戚某的妻子开始怀疑丈夫。2010年,戚某连过年都没有回家,其妻子实在按耐不住,买一张火车票奔到了上海。戚某自知事情马上就要暴露,连哄带骗把刘某骗回了老家。戚某的妻子来到丈夫的住处,一眼看去就发现问题,丈夫的房间根本不像是一个男人居住的房间,所有的一切都在说明丈夫与其他女人同居,但她万万没有想到,那女人会是自己的亲家。在妻子的一通闹腾后,戚某只交代自己在上海有外遇,不敢说是谁,并保证与对方断绝来往,随后乖乖地回了家。

  3 事情暴露子女也分道扬镳

  戚某回家后,刘某独自住在上海,孤独的刘某很怀念与戚某在一起的日子,于是她决定摊牌。等到戚某再回到上海,刘某就将自己的想法告诉戚某,让戚某和老婆离婚,他们在上海安家。而此时的戚某已不想再与刘某纠缠,觉得很对不起妻子,也对不起这个家,更不知道怎么面对子女。戚某草草敷衍了几句,找了个借口说是与老婆摊牌,于是又回了老家。

  2011年12月19日,戚某带着妻子偷偷来到工地上把工资结清,准备离开上海。但还是被刘某知道了,刘某意识到戚某骗了自己,于是吵闹说不同意工地老板把钱结算给戚某。这么一闹,戚某妻子才意识到,丈夫的外遇竟是亲家,随即,两个女人闹开了锅。见劝架不成,戚某对刘某大喊:“我们是不可能在一起的,我有老婆和孩子,我不能东躲西藏像个鬼一样跟你在一起了。 ”刘某听到这句话就冲到工地大楼的楼梯顶楼,说要准备跳下去。

  案发后,工地上的工友表示很惊讶,到现在才知道戚某有原配妻子。如果没有今天的事情,他们根本不知道戚某老家还有原配老婆,戚某的行为对自己的家庭太不负责了。

  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刘某情绪稍有缓解,但其仍表示虽然知道和戚某在一起是不合法的,但是不可能他说一刀两断就一刀两断,无论如何戚某一定要给她10万元损失费,不然她就天天跟戚某闹,不让他好过。她也是因为戚某不听她说的任何话,所以一时气愤拿跳楼来吓他。

  儿女小婷和小广一得知消息,迅速赶来派出所,在听了整个事情的始末后,两人都闷了。小婷回想起以前公公的种种“好”,她更加气愤,一口咬定公公一开始就图谋不轨。她认为公公看到自己母亲多年孤独一人,所以百般讨好为满足一己之私欲。小广则认为是丈母娘勾引父亲,破坏自己的家庭,对刘某恨之入骨。自此,小夫妻两没日没夜吵,最终决定离婚。

  4 重婚“夫妻”获刑

  检察院指控戚某、刘某犯重婚罪,于2012年4月18日向松江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戚某有配偶,刘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重婚,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被告人戚某、刘某有自首情节,且能当庭自愿认罪,均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庭上,刘某泪流满面,她承认自己一开始就知道和戚某保持这样的关系是不正确的,她也曾犹豫过,也想过对不起亲家、对不起孩子。在一己之私欲和两个家庭的利益权衡中,她选择了前者。现在的她最难过的不是戚某的离去,也不是即将面临的牢狱之灾,而是因为自己,女儿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与此同时,戚某一语不发,神情冷漠,多年来的错终酿了今日的苦果,自己来尝。

夜色渐浓 发表于 2012-7-22 22:33:47

       ◎法官说法

  判决后,法官也表示此类重婚案并不多见。 2001年4月28日颁布的修正后的《婚姻法》,首次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规定:“对重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据此,重婚案件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在实际情况中,重婚案的自诉案件占了绝大多数。而重婚案难点在于取证难,很多自诉案的自诉人都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购买及租赁住房、举行婚礼等,但在取证过程中,单凭个人的能力实难取得这些证据,多数需要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与自诉相比,公安、检察机关介入重婚案的优势在于更方便收集证人证言,最终让受害者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就是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了两人一同以夫妻名义同居、租赁房屋等情况,同时两人自首,承认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做出重婚罪的判决。

  法官解释道,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一般表现为重婚者与第三者登记或形成事实婚姻。具体到本案中,戚某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后仍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同居,而刘某作为戚某的老乡和亲家,明确知道对方已婚仍与其以夫妻关系同居。戚某属于先法律后事实婚型,刘某属于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以夫妻关系同居,两人均构成重婚罪。

       来源;新闻晚报 记者 祝玲 通讯员 钱莹 陆怡

小花。 发表于 2012-7-23 13:50:51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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