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浸月 发表于 2012-7-29 16:39:50

[以案释法] 欠钱不还债主贴条

     陈勇君的女儿陈思名因向何永清借款而被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但逾期后陈思名仍未还款。今年5月,何永清和其女儿李卓玲在陈思名及其父亲住处张贴书写有“敬告陈勇君、张小平之女:陈思名——法院叫你还钱”的纸条。陈勇君一怒之下,告上法院,打起了名誉权官司。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案释法

  法院认为,何永清、李卓玲为了促使陈思名还款,在其住处张贴纸条,以引起周围群众注意,意图通过社会舆论压力影响而达到目的;纸条上之所以出现陈勇君的名字,是基于其与陈思名的特定父女关系,纸条内容客观真实,针对的当事人是陈思名而不是陈勇君,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恶意侮辱、诽谤或诋毁原告陈勇君人格、名誉的故意或过失,客观上也没有对原告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害后果,不符合构成名誉侵权的基本要件。 

       (来源:法制日报 刘秀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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