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初中生课上摘树枝摔倒致颅内血肿 学校被判免责
晨报讯 学生因违反课堂纪律而摔倒在地导致颅内出血,学校是否要担责?在徐汇法院审理的一起家长状告学校监护人责任纠纷一案中,学校依法被判免责。小刚和小佳是本市一初中同班学生。去年3月的一天上午,小刚所在的班级正在上体育课。体育老师让全班学生围绕操场慢跑做热身运动。当跑到树阴下时,小刚为了炫耀自己的弹跳力,试图跳起来摘头顶上的树枝。而就在他腾空的一瞬间,排在小刚后面的小佳随手推了他一把。这一推让小刚顿时失去平衡,仰面摔倒在地,当场昏迷并口吐白沫。后经过医院诊断,小刚颅内血肿,并可能留下后遗症。为此,小刚的父母将小佳及其父母和学校一起告上法庭。
小刚家长认为,小刚的受伤是由小佳一手造成,小佳的法定代理人应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学校作为教育管理方,事发时没有进行有效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四被告共赔偿11593.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刚跳起拉树枝的行为违法课堂纪律,行为有过错。小佳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小刚跳起拉树枝的行为未采取口头制止或汇报老师的方式予以纠正,而是采用推拉的手段,理应意识到可能造成伤害事故,所以也有过错。学校在本次突发事件中,及时救助受伤学生,主动补偿2000元,且无证据证明学校存在其它未尽教育、管理职责的不作为行为,所以不存在过错。法院最终认定小佳承担70%责任,赔偿小刚相关费用共计4666.7元。
来源:新闻晨报 记者 杨天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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