泪痕残 发表于 2012-8-1 09:31:52

[婚姻家庭] 年近三十还“啃老” 妻子起诉要离婚

       阿兵的父母都是国家公务员,家境殷实,顺顺利利从上学到毕业,再到最后娶妻生子,一切按部就班。阿兵不工作,妻子忍无可忍坚决要求离婚。昨天,慈溪法院支持女方的诉请,双方离婚,儿子由母亲抚养。

       丈夫“啃老”不工作
   
       阿兵和小芬同岁,都是1983年出生。2006年,两人经人介绍相识恋爱,次年5月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子。婚后,两人与阿兵父母一起居住、生活。
   
       小芬有一份稳定工作,而阿兵没有一技之长,婚后断断续续工作一阵子后,不是嫌工作时间长,就是嫌工作压力大,之后就一直闲在家里,整天以玩电脑为“业”。阿兵家境好,父母也不急着要求他找份工作养家糊口,这样一来,儿子出生后,阿兵彻底过上了“啃老”的日子。
   
       婚后第三年,阿兵夫妇与父母分开居住。这期间,阿兵与小芬开始有矛盾,矛盾起因是孩子生病由谁负责照顾、医药费由谁支付以及其他一些家庭琐事。
   
       2010年6月开始,小芬带儿子回娘家居住。之后两人关系未见缓和,同年7月,小芬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两年过去,小芬和阿兵一直分居。今年6月,小芬以双方感情破裂,分居期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为由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离婚,儿子由自己抚养,阿兵承担抚养费。
   
       审理中,法官认为小芬收入完全有能力抚养儿子,阿兵无业尚需父母养活,无能力支付孩子抚养费,但可以出力抚养儿子。即使法院判决离婚后,孩子可以由阿兵抚养,阿兵也不同意离婚。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芬第一次起诉请求离婚被驳回后,双方仍未和好,并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至今,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双方离婚。因为孩子自2010年6月至今一直随小芬生活,由小芬抚养为宜,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生活实际,阿兵每月承担抚养费907元。

   (来源:现代金报 通讯员 成美玲 亦茗 记者 华微珍)

沸沸扬扬 发表于 2012-8-1 15:34:48

啃老,是其子的错,还是其父的错呢

转角遇到蚵仔煎 发表于 2012-8-2 1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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