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浸月 发表于 2012-9-17 19:02:31

[纠纷] 男子借条写绰号34万元险打水漂 法院还其"真身"

      “外号”听着顺耳,可不能真当成姓名用,合肥市民王小锋就因为习惯自己的“外号”,借出去的34万元差点打了水漂。

  借出的钱要不回

  两年前,王小锋借给好朋友邵林34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当时邵林保证,只要自己周转过来立即就还。出于信任王小锋就将钱借给了邵林,邵林也写下了欠条。

  然而,钱也借出,还款就成了无限期。两年来,王小锋多次找到邵林,让其归还自己的34万元。结果邵林一拖再拖。更让王小锋没想到的是,到了后来邵林干脆就躲起来不见人影了。无奈之下,王小锋拿着借条,向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邵林及其妻子小英归还34万元。

       法院受理后,在案件送达过程中,也未能找到邵林。小英称,丈夫已经很久不在家了,她也找不到丈夫。

  债主另有其人?

  日前,庐阳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小英突然向法庭举证称,丈夫邵林并没有借王小锋的钱。因为诉状中原告为王小锋,并非借款人“王二皮”,两人不是同一人,王小锋向自己索要34万元的借款不合理,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明明有借条,小英为何一口咬定丈夫没有欠王小锋的钱呢?采访中,记者看到了这张欠条。欠条借款人为邵林,借款日期为“2010年9月27日”,欠条的内容为“欠到王二皮人民币现金叁拾肆万元整(340000)。”

  小英一口咬定,原告为王小锋,并非借款人“王二皮”,王小锋索要34万元的借款不合理,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法院还他“真身”

  王小锋借出去的钱,为何写上了“王二皮”的名字?

  王小锋称,“王二皮”是自己的外号,一直以来所有人都这么叫自己,所以当时欠条上就这么写了。为了证明自己就“王二皮”,王小锋专程赶到自己所属的社居委。社居委出具证明证实,王小锋就是“王二皮”。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证据证明,“王小锋”与 “王二皮”是同一人,同时小英在庭审陈述中亦曾将王小锋叫做“王二皮”,因此王小锋就是欠条中34万元债权的权利人。不过,由于欠款人系邵林,小英对债务不知情,证据也不能反映该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原告要求小英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9月14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邵林承担还款责任,并驳回了王小锋的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物为化名)

       (新安晚报 牛亚萍 王鹏 袁星红)

追风.从头再来? 发表于 2012-9-21 19: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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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诚勿扰18 发表于 2012-9-21 19: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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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yifan0910 发表于 2012-9-22 21:48:22

向法院起诉要多少钱。知道吗

草木皆兵1977 发表于 2012-9-23 12:35:10

飘过

非诚勿扰18 发表于 2012-9-23 21: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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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RS 发表于 2012-9-26 13:15:03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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