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问发源 发表于 2012-10-4 08:12:12

再顶

小树 发表于 2012-10-4 08:15:03

哎 腐败问题由我们网友来监督揭发 这是我们中国的悲哀

孔雀 发表于 2012-10-4 13:28:14

看热闹

责问发源 发表于 2012-10-5 12:58:10

wuyidao 发表于 2012-10-6 10:55:23

ding

责问发源 发表于 2012-10-6 16:43:28

wuyidao 发表于 2012-10-6 10: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ding

多谢!

小山 发表于 2012-10-6 16:58:22

责问发源 发表于 2012-10-6 16: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多谢!

眼花法官已经法办,宁海法官还在眼花

那夜床单红. 发表于 2012-10-6 17:03:24

{:soso_e179:}呵呵 进行到底的架势。。

责问发源 发表于 2012-10-6 18:25:53

那夜床单红. 发表于 2012-10-6 17: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 进行到底的架势。。

将反腐反黑反贪进行到底!

简爱我 发表于 2012-10-6 19:04:28

czyong 发表于 2012-9-30 22: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夫妻同一单位应回避

一个单位不是重点。
关键是老婆法官判决案件,老公执行负责收款。
这样明显违背利益回避原则,居然宁海法院还狡辩没有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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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征集并分享宁海人民法院魏霞、邬培春夫妇捞钱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