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全国基层法院民事案件八成适用简易程序
法制网北京11月1日讯 记者 袁定波 见习记者 郭文青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不断简化办案程序,稳步推进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改革,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据统计,自2003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全国基层法院所审理的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比例达到80%至90%。
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诉讼化解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但随着社会经济转型加速和人民群众维权法律意识的提高,仍然有许多纠纷不断涌进法院。中央新一轮司法改革方案和《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提出完善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目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的新期待。2011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90个基层法院试点小额速裁。
一天立案、两天送达、调撤率60%以上、移送审理率不超过5%、法律文书当庭送达率80%以上、平均结案周期不超过四天、当庭结案率80%以上、案件年均审结率95%以上,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适用小额速裁处理案件的优势显而易见。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从立法层面确立了小额速裁制度,该法明确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争议标的金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实行一审终审,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
在刑事诉讼领域,2003年3月14日,最高法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出台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普通程序简化审"司法改革和实践由此展开。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也随着最高法2010年9月20日颁布《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而启动。该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对基本事实清楚、涉及财产金额较小、争议不大的一审行政案件,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实行独任审理,简化诉讼程序,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
点评
当前,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审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解决案件积压、提高诉讼效率,改革简易程序是关键的突破口。
虽然普通程序因其程序保障与救济的完备与精确,更可能实现实体公正,但小额、简单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处理,诉讼成本较低,社会资源耗费较少,纠纷却能得到快速解决,法院有限的审判资源也得到合理配置。对这类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高效解决纠纷最能充分实现当事人所期待的程序效益。人民法院简易程序改革在及时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符合现代诉讼快速解决纠纷的发展方向。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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