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儿子借钱老爸签名的结果会怎样?不是“子债父偿”而是“债务加入”
案情回放:2011年11月8日,黄某向潘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2012年1月9日归还借款。但借款到期后,黄某并没有归还。
此后,由于潘某多次到黄某家中催讨未果,于是要求黄某的父亲在借条上签字,黄父在向儿子求证这笔借款确实存在后签了自己的大名。
前不久,由于黄某父子一直未归还借款,潘某告到海宁法院,要求黄某父子归还借款。而庭审中,黄某父亲辩称自己并未向潘某借款,不应承担还款责任。近日,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潘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中,黄父的这种行为应当认定为债务加入行为。
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协议,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由其履行债务人的债务的,同时债务人的义务并不因此而免除的行为。债务加入具有无因性,即并不追究第三人为什么愿意与债务人并肩偿债,而债权人可以不分先后顺序向第三人或债务人要求偿还借款。
来源: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 何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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