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无选择 发表于 2012-12-5 21:34:35

[法官说法] 妻子起诉要回丈夫馈赠“小三”财物


  男子赠予情人财物还与妻子离了婚,不料情人离他而去。男子眼见人财两空,便起诉对方要求返还赠予财物,结果被法院驳回(本报8月7日A07版曾报道过)。

  此事后来又有了转机,该男人与前妻复婚后,妻子放不下这笔“旧账”,遂将丈夫和其情人一起告上法庭,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无权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情人返还之前受赠的25万元财物,并要求另外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最近,该案经法院调解有了结果,男子的情人答应返还25万元。

  丈夫起诉情人要求还钱被驳回

  2005年,男子金某与16年前的恋人林某重逢,两个人不顾各自的家庭,竟旧情复燃发展为情人关系。35岁的金某事业有成,已是一家公司的老板,而林某则没有工作。金某将林某招到自己的公司担任出纳,并对林某出手阔绰,他斥资为其购置名表、LV包包、貂皮大衣、数码产品等,还陪她去香港旅游,另外,还有大量现金方面的支持。金某甚至还为林某与妻子离婚。但林某却觉得这一切完全是金某一厢情愿,而她却完全没有与丈夫离婚、与金某结婚的意思。金某后悔了,他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返还其赠予的财物,被法院以这种财务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为由予以驳回。

  妻子起诉丈夫和其情人

  金某与林某闹僵后,又和前妻周某复婚。复婚后的周某越想越觉得咽不下这口气。今年9月,周某到江东法院起诉金某和林某。

  周某认为,林某不仅破坏了他们原有的夫妻感情,而且还使丈夫白白蒙受了经济损失。丈夫金某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瞒着她对林某慷慨赠予,花费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当无效。因此,周某起诉要求判令被告金某对林某的赠予行为无效,被告林某应予返还,折合人民币25万元,并另外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共计30万元。

  林某觉得,金某本就是一厢情愿,她并未要刻意破坏其与周某之间的夫妻感情,也未许诺会与金某结婚,因此过错并不在自己。而且金某给自己的钱款也并非完全属于赠予,有些是金某借给她的,而她自己也没说不还。至于有些赠予的礼物,因赠予行为也已实际发生,且无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不存在返还的必要性。

  近日,在法官的调解下,林某答应返还25万元。这出荒唐的闹剧也终于宣告结束。

  法官说法

  妻子合法享有共同财产 丈夫无权擅作主张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本案中,丈夫金某在未征得妻子周某的同意下,擅自将财产赠予他人,其行为侵害了妻子一方对财产的支配权,因此该赠予行为部分无效。本案之所以第一次起诉时被驳回,系因赠予行为发生在金某与林某存在不正当情人关系期间,而这种关系本就不受法律的保护,故而由金某主张财产的返还缺乏法律依据。但对周某来说,金某对林某的赠予行为直接侵害了她合法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系对其正当权益的不当侵害,故其诉请能获得法院支持。zz

      来源:宁波晚报 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姜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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