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寥的田埂 发表于 2012-12-12 13:19:38

[劳动保障] 孕妇不满调岗拒绝上班被开除 法院判公司赔偿

    今年4月,有孕在身的小佳(化名)收到了单位的调岗通知。觉得不合理的小佳拒绝继续上班,结果被公司解除了合同,小佳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了权益。但近日她被公司诉至法院,公司拒绝支付裁定中涉及的赔偿。  

       2011年3月份,小佳到一家公司从事会计工作,月薪3000元的她当时并没有把没签《劳动合同》当回事。

  今年4月9日,领导宣布要调整小佳的工作岗位。小佳有孕在身,觉得新岗位不适合自己,没有再去上班。4月18日,公司向小佳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久后,公司给了小佳出勤22天的工资725元。

  小佳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赔偿她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以及工资差额。仲裁机构支持了小佳的请求,但其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该公司代理人表示,小佳虽有孕在身,但她被解除合同是其严重失职所致,此外她不服从公司的岗位调整,无故旷工。同时,他们还查出小佳工作期间多次犯错,给公司带来了巨额损失。小佳则表示,公司根据《员工手册》扣发其工资,但自己没见过这个手册,因此不合理。另外,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问题,并不存在。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按照劳动法应当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同时,法院认为,该公司在已知小佳怀孕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合同,违反了劳动法。另外,公司没有提供《员工手册》系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证明,所以该手册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律师说法

  调孕妇去差岗位涉嫌违法

  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刘德斌律师表示,“很多企业都知道与有孕女工解除合同是违法的,他们可能在女工怀孕时故意调整岗位,‘逼’女工自动离职,但这种方式也是违法的。根据相关规定,女工怀孕时可以调整岗位,但如果企业将其调整到待遇或环境更差的岗位,就涉嫌违法了。 ”

  法院判决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公司赔偿小佳相应时间的两倍工资33000元,给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000元、工资差额2309元。

      (来源: 半岛晨报 记者 杨德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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