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我县禁燃区建设将步入实施阶段
记者昨日从县环保局获悉,我县划定了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以下称禁燃区),即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全面淘汰煤炭、重油、直接燃烧的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或采用集中供热,禁止新建使用成型生物质燃料。据悉,本次划定的禁燃区面积共计17.96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兴海路(向东外延500米)、南至徐霞客大道、西至高速公路及规划中的桃花湾路、北至天明路。计划分两期实施,一期至2013年年底完成人民大道以南4.78平方公里区域禁燃区建设;二期至2014年年底完成人民大道以北13.18平方公里区域禁燃区建设。实施过程中,将由县财政统一安排对禁燃区范围内按时淘汰高污染燃料或改用清洁能源的单位进行适当补助。
(来源:今日宁海 记者 黄浓珍 通讯员 储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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