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法] 市场内如厕摔伤 状告市场获赔
在粮油市场的公共厕所里摔了一跤,经鉴定已构成十级伤残。因与市场就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李某向江北法院起诉,与市场方打起了官司。李某在江北区庄桥粮油批发市场租了一个摊位,批发米、油、鸡蛋等物,每年向市场方交纳租金、水电费以及清洁卫生费。
2011年9月21日,李某在市场的公共厕所摔倒受伤,右踝骨折伴脱位。她在奉化新桥骨科医院等处治疗,共用去医疗费2万余元。出院后经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伤残十级。
李某认为,粮油市场作为市场经营管理者,应该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消费环境。但厕所管理不善,经常漏水,地面极其湿滑,且未作任何安全提示,又未铺设防滑材料,也未修理漏水的水管,她因此不慎摔倒受伤。此事的发生,是粮油市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消除危险隐患,使相关人员置身于危险的环境中,并直接导致原告身体健康受损,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她起诉至法院,要求市场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
法院经调查认为,2011年9月21日中午,李某在粮油批发市场内的厕所因不慎摔倒受伤。当时厕所地面湿滑,被告在厕所内未设置警示标志,地面也未铺设防滑垫等设施。事后,被告设置了“小心地滑”等警示标志和在地面铺设塑料防滑垫等设施。
法院认为,原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保证自身的安全。原告明知厕所地面时有打滑现象,未及时与市场管理者即被告联系要求其改正,也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自身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作为市场的经营管理者,应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消费环境。现被告管理的厕所地面湿滑,且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铺设防滑垫等,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原告在上厕所时不慎摔倒受伤,应承担次要责任。以原告承担65%赔偿责任,被告承担35%赔偿责任为宜。为此,判决被告应赔偿原告4万余元。
近日,此案经宁波中院二审,经过调解,粮油市场赔偿李某39000元。
(来源:宁波晚报 记者 胡菲 通讯员 诸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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