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 发表于 2013-1-12 21:48:20

宁海法院执行局只说不做,不为百姓办实事

具体事件如下:
受害人上诉法院控告欠债人欠债不还,经历了3年的波折,终于在2012年5月,法院判受害人胜诉。
2012年7月,强制执行书上交法院并被允以执行。法院执行局曾当着受害人的面答应会向欠债人追回欠债。法院执行局曾向欠债人进行交涉,但是由于欠债人态度强硬,以及她的背景关系,执行局并未对她作出强制措施,之后便无任何消息。由于受害人近半辈子的积蓄尽在其中,而执行局在此之后就没有做出任何动作,故受害人就多次找上法院执行局內的人进行催促,于是执行局就将欠债人抓捕,但其被抓一天未到就将其放回,理由是欠债人的脚伤了(执行局只听信其片面之辞,未作证实),之后便无任何消息。受害人曾屡次打来电话询问,但是执行局只是敷衍了事,并未对欠债人做出任何实质性举措。现下,欠债人仍在家里安枕无忧地过着她的快活日子,受害人却只能在家里眼巴巴地朌着能从执行局那得到好消息,但是等到朌到的却是一次又一次的失望和一身的心力交瘁而已。
常言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现在的社会却给出了一个令人大跌眼镜的回答:上联:欠债人欠债不还天经地义;下联:受害人被害吃亏天经地义;横批:执行局冷眼旁观天经地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
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农村就变法了,就无法实行了么?在农村建造的房子凭借占用的是国有土地难道就可以有恃无恐吗?难道法院的判决书就只是张写满字的废纸吗?难道法院只是个只供人消遣的戏台吗?难道法院里的人就只会满口仁义道德,倒头来只是说说而已吗?难道受害人就只能自认倒霉了吗?难道这就是爱人民、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吗?如果是,那么这将是我们的悲哀,是老一辈党人的悲哀,更是中国社会的悲哀!
希望以上只是个悲观的假设,希望政府真心实意办实事,希望宁海法院执行局能真正地为老百姓做事,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将违法犯罪者惩处,替受害者讨会公道!
                                                                                                   谢谢!

突然 发表于 2013-1-13 20:44:14

针对以上事件有无具体应对措施?如果有,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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