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借款人无力偿还利息和本金该怎么办?
也不知道自己手上的借据合法不合法,2011年8月借的款2012年8月开始到现在都没付利息,一再的用各种理由推托。我只知道借款到期日起2年时效内可向法院起诉。如让对方重写借据宁海哪里可以做下公证,目前我该做写什么,如起诉胜诉后借款人还是无力偿还法院一般怎么处理?麻烦法律人士帮帮忙!宁海县公证处可以公证。新写一份借据,让其签字即可。同时可以将原来的借条复印一份留存。如果对方不肯配合你写借条,抓紧起诉吧。具体可联系杨律师 18967847788 QQ591214123 不是借款之日起两年,是清偿期到期2年内,如果你们原来借条没有规定还款日期的话,从你知道他不还钱开始起算,两年是胜诉期,超过两年只是丧失了胜诉权,那个债还是在的,只不过变成了自然权利,法院无法强制保障罢了,他还是有义务还你钱的。如果判决后还是无法执行的话,法院有执行局,他的财政会被管制,一些东西可以来抵押清偿的 不爱吃鱼的喵喵 发表于 2013-1-13 23: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借款之日起两年,是清偿期到期2年内,如果你们原来借条没有规定还款日期的话,从你知道他不还钱开始起算 ...
他说的就是借款到期日,又没说借款之日。什么胜诉权啊?那是诉讼时效 建议你带上借条到律师事务所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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