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爱无痕 发表于 2013-1-29 09:23:58

[服务] 该路段正在全面改建

       问:范家—草湖这段路坑坑洼洼,车子颠簸得十分厉害,下雨天成了泥浆路,晴天则尘土飞扬,请问什么时候能修复?
   
       县交通局答复:该路段是2012年5月份-2013年5月份实施的全面改建路段。针对该路段坑洞较多,目前范家穿村段及一职高西侧至凌塘路口段已完成了沥青路大修,剩余的一职高校区建设段长300余米仍有局部坑洞存在。我局已安排落实保养人员对老路上的坑洞进行修复,并组织力量加快北面改线段路面的施工,将在年内完成北面改线段半幅一层沥青路面通车。施工期间,给过往车辆行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请过往车辆行人慢行,安全通过。

大爱无痕 发表于 2013-1-29 09:24:43

       小区居民可从西侧道口通行
   
       问:阳光茗苑是限价房,但是小区里出入的车辆挺多,而门口的省道上却没有匝口,机动车都是从辛岭路口那边拐到非机动车道里,才能进入小区。特别是过桥的那段没有人行道,很窄,这样不但出入不方便,还有安全隐患。大人还好点,知道靠边走,小孩子就危险了。有关部门能不能关注解决一下这个问题。

       县住建局(县拆迁办)答复:2011年6月,我局向县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申请在阳光茗苑主入口处开设道口,以方便小区居民出行。经相关部门多次论证,认为此处离上一个道口距离较近,考虑到安全等因素,不宜再开设道口,但可在小区西侧(即S214甬临线74K+900M处)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并设置电子警察、信号控制灯、安全标志标识等交通设施。现小区西侧道口已完成开设,小区居民可选择从该道口安全出行。

大爱无痕 发表于 2013-1-29 09:25:41

      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问:我老婆八级伤残,已经拿了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什么老板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县人力社保局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你所反映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等级为八级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标准为:省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你可以就工伤赔偿事项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详事宜,请垂询劳动关系和仲裁科:0574-83527131。

大爱无痕 发表于 2013-1-29 09:26:40

       再加盖学校公章即可
   
       问:我是2005年考进浙江理工大学的,入学时把户口迁到了学校,从农村户口变成了非农户口。
   
       2012年8月的非农享受同等待遇文件下发后,我把各类资料文件都整理好,送到前童镇政府时,工作人员因我户口迁移的证明上盖的是浙江理工大学保卫处章而不是学校公章而退办。我已与学校负责出具证明的老师联系,该老师明确表示,学校开出过很多这类证明,内容和格式都是一模一样,盖的就是学校保卫处的章,因为学校户口等工作都是由保卫处来管理的,别的地方都可以使用。两难之下,只好求助,请问该问题如何解决?

       前童镇答复:据了解,目前前童镇已经成功受理的人员中,需要学校证明的人员(2003年以后考入大中专院校人员),开具的学校证明盖的均为学校公章(与毕业证书上的学校公章一致),还有一份盖的是学校保卫处和学校两个公章。
   
       按照公安部2003年公布的“户籍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要求,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后是否迁移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决定。所以该学校证明就是证明当时您考入学校时是学校要求您迁移的户口(如为本人自愿迁出则不能享受社员同等经济待遇)。学校保卫处仅仅是学校管理户籍的部门,而制定条规要求学生迁移户口的为学校,所以要求加盖学校公章。您可以在保卫处盖章的证明书上再加盖学校公章。联系电话:59958205。

      摘自:今日宁海(2013年01月29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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