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原告起诉追讨欠款 被告坚称从未举债----- 法院启用测谎仪辨真伪
有人拿着一张20万元的借条到法院起诉追讨欠债,被起诉者却坚称从未借过钱,其中必有一个人说了假话。为弄清一起标的额达20万元的借款案的真伪,象山法院在审案中启用测谎仪对当事人进行测试,以此作为辨识真伪的重要参考。据了解,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启用测谎仪极为少见。20万元借条是真是假?
2011年11月,象山县某村村民叶某持一张20万元的借条向当地法院起诉,被告为家住丹东街道的励某。奇怪的是,当年年底,象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面对这张白纸黑字的借条和叶某所描述的详细借款经过,被告励某却一口咬定,自己从未向对方借过钱。励某对于这张借条给出的解释是:2010年7月,他曾委托叶某办过一件事,并按照叶某的要求预先在3张字条上签过名。励某称,叶某利用签有他名字的空白字条伪造了这20万元的借据。
案情迷离,双方同意测谎
因为借条可能涉及伪造,法院先委托相关部门作了技术鉴定。鉴定结果为借条上的签名确实为励某本人所留。
在收到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后,法院于去年年底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励某仍然坚持原先的主张,坚决否认向原告借过钱。多次调查未有结果后,办案法官提出启用测谎仪对双方进行测试。对此,原被告双方都表示同意。于是,法院依法委托公安机关进行“测谎”。
在对两人测试时,警官设计了多个看起来并不复杂的问题,反复要求当事人进行回答:如:你经常对你的家人撒谎吗?借条的内容是伪造的吗?20万元是你亲手交付的吗?
今年1月25日,公安机关出具了对测试结果的分析意见:在对测试图谱以及被测试人前后谈话等其他相关信息综合分析,叶某(即原告)对案件的相关陈述不能通过测试,励某(即被告)对案件的相关陈述通过测试。
合相关证据,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根据对此案庭审的情况,法官分析认为,原告叶某对于20万元借款来源的说法存在着疑点,而且不能对借款发生的事实作出合理的解释,因此,不能排除其伪造借条的可能。此外,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的测谎结果表明,原告未能通过测试,说谎显示明显。综合分析后,法院认定原告叶某主张的借款事实不存在,并据此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测谎仪为辅助工具,测试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直接证据
在民事案件中,测试结果能否作为证据?象山法院承办该案的姜法官作了详细介绍。根据我国法律,确定一个证据有极其严格的规范,测谎仪只是一种辅助工具,测试结论不能作为判决的直接依据,而只能作为间接证据使用,以加强法官的内心确信和判断。在这个案件中,法院之所以认定原告没有说真话,是把所有的间接和直接证据结合起来,运用逻辑推理,根据综合因素得出的结论,但公安机关提供的这份测试结论为法院的判断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延伸阅读
测试仪的工作原理
负责该案测谎测试的市公安局杨警官介绍了测谎仪的相关知识:被测人在回答问题时,测试仪对检测人的皮肤电阻、呼吸、血压等生理指数进行记录,并确定被测人的生理反应。测谎其实就是通过这些参数,来确定一个人在回答不同问题时的生理变化。如果被测试者说谎,会心虚或紧张恐惧,并因此引起生理指标的扫描曲线出现异常,由此判断被测试者可能说了谎。
来源;宁波日报 撰文/董小军 孙奇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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