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市:舆论监督不起作用
舆论监督报道对社会的各种丑态和劣行公开揭露,进行曝光,是深受读者欢迎、社会效果强烈的一种新闻形式。地方政府对媒体监督报道的内容及时果断地查处并向媒体通报,此举展示了一个开明、公平、敢于负责任的政府形象。 最近,人民网、新华网等主流媒体刊发了一篇题为《黑龙江大庆市:征地拆迁乱象惹民怨》的报道,报道的内容是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富强村一队的车延星、 车延山、王亚芬等村民在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中,土地征收补偿款(2308.815亩)被让胡路区政府截流挪用。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文件规定的重要内容(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 “拆一补一”)被区政府恶意隐瞒,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官商勾结,强迫被拆迁户执行货币评估补偿方案。报道刊发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作为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富强村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建设的让胡路区政府,始终未见政府官员有任何反映或被问责,更未见地方政府回复举报。新闻舆论监督是党和政府监督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民生、维护公正的重要桥梁,是媒体实现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如今,我们已进入信息时代,舆论监督成为我们这个社会革故鼎新,激浊扬清的一把利剑。地方政府如何处理好群众反映的问题,都属于可以公开且是群众所关注的焦点。而要让这些焦点问题公开化,地方政府就必须接受媒体的监督,让公众享有知情权,进而保障舆论监督对政府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政府部门更好的履行政府行政职责。一个健康的社会,应该欢迎必要的和广泛的舆论监督。就大庆市让胡路区政府领导而言,每接待一位群众,每回答一个问题,每解决一件群众关注的事件,都是极具新闻价值的。征地拆迁,只有严守法律而不是任由权力肆意妄为,才能创新工作方法、化解矛盾,找到人民群众理解与接受的办法。值得重视的是,地方政府的一些权力部门和一些领导干部,由于发展观、政绩观的偏差,违反政策、违法行政,名义上是为了所谓的“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甚至是为了办所谓的“实事好事”,行侵害人民群众利益之实,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与权威性。因此,政府部门对待舆论监督应有正确的态度。进一步思考,舆论监督在本质上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监督。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部门对待新闻舆论监督的态度,就是是否尊重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问题。。就此而言,如果大庆市让胡路区政府对主流媒体的报道及时果断地查处并及时向媒体通报,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领导干部的认识能力和执政能力。向外展示了一个开明、公平、敢于负责任的政府形象。只有这样,才能拉近与群众的关系。(作者:欧阳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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