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何谓析产?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公民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者财产共有与继承人就财产如何处理,包括房屋析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一般是先析产,再由关系人签订析产协议后继承。http://gz.centanet.com/UploadImage/cmsImage/20120611/20120611111422621.jpg
房屋为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生活资料,正是因为它的重要性,才引发了这样或那样的种种矛盾和纠纷,当夫妻离婚或者家庭成员分家独立时,势必就要对该共有房屋进行房屋析产分配,这就需要进行房屋析产,然而房屋有拆不得,因此在对房屋析产问题上就遇到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到底该房屋应当归谁?能否继续共用?没有得到房屋这又该得到什么?对于这样的问题无论是法律的规定还是司法实践都给了较好的处理,建议最好是使用析产协议进行规定,基本原则如下:
1、房屋析产是最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
2、尽最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
3、采取一人独有,在给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4、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
5、大家竞买的方式
6、出卖该房,大家分的价款的方式
分家析产协议与财产继承协议
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大家庭的主事家长去世之后,家庭成员之间往往会发生继承和分家析产两种活动,应如何进行这两种活动呢?
首先,应区分家庭共有财产和老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两种不同性质的财产区分开来之后,分别进行财产继承协议和分家析产协议。
其次,确定继承活动的参与人和分家析产协议的参与人。
两种活动的参与人是有所不同的:
1.继承活动的参与人,有遗嘱的,且遗嘱合法有效的,应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应按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确定第一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2.分家析产活动的参与人,是指家庭中的全体人员。
两种财产的性质也完全不同:
1.继承是继承死亡人生前的合法个人财产,如死者生前合法所有的房产权等;
2.分家析产的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共同享有的财产,包含房屋析产、证劵析产等。
在继承和分家析产活动过程中,对财产的处置方法也不同:
1.继承。按遗嘱内容或按法定继承顺序进行;
2.分家析产。按人口和其他标准平均分配。
分家析产协议书(参考样本)
目的:分家析产使用;
例文:分家单(分家析产协议书)
分家析产协议书
分家析产协议
立约人:××,男, 年月日出生,×族,××市××区人,,现住××(系下列立约人之父)。
立约人:××,男,年月日出生,×族,籍贯、住地同上,系王××之子。
立约人:××,女,,年月日出生×族,干部,家住××市××区××小区××号。
见证人:××,男,年月日出生,族,现住××(与立约人××系邻居)。
立约人××共有一男一女,二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邻居××作见证人。
一、×随其长子××一起生活。
二、现住平房3间,归长子××所有,长女××随其丈夫另住。
三、家具及家用电器。熊猫彩电、组合音响、海尔冰箱归其长子××,录相机、摄像机各一台,归其长女××。
四、存款×万元,由其长女××分得×万元,长子××分得×万元。其长子××负担其父××日常生活费用。
五、××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其长子××和长女××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立约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写作要求
一、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二、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分家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四、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五、证人姓名;
六、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
七、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浅析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
一、分家析产的起源—诸子均分制
诸子均分制是自给自足农业经济和血缘拟血缘群体共有制共同规定的独特的财产继承制度,它包含着“袭位”与“析产”两个基本内涵。“袭位”是为了“传宗”,即保障父家长集权的传承;“析产”是为了接代,即保障族群分脉枝叶同生共长。二者相辅相成保证了“祖业”传承。也就是说,“袭位”是“析产”的保证;而“析产”则是“袭位”是基础,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二、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
对于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未见法律有明文规定,理论探讨也不多见,多为个案由审判实践判定。关于分家的法律性质,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分家是一种赠与性,即父母将自己所有的财产赠与给子女。另一种观点认为,分家是对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应当认为分家是赠与与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两种法律行为的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分家是原来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的家庭成员之间,为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的家庭,而将原有家庭财产分成份额给分家后的各个家庭所有的一种法律行为。至于财产所有权如何变更,则根据财产所有权原有的状况,发生赠与或分割的问题。如果用于分家的财产属父母所有,则属父母对其所有的财产以赠与方式处分的问题;如属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则属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如家庭财产中既有父母所有的财产,又有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则赠与、分割均包括在内。
三、分家析产与财产继承的区别。
财产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被继承人死亡,其近亲属依据死亡人生前留下的遗嘱,没有遗嘱的按法律规定而发生的、由继承人依法无偿占有该财产的活动;而分家析产,是家庭成员间的矛盾、纠纷或其他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对家庭中的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处分的活动。
首先,应区分家庭共有财产和老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两种不同性质的财产区分开来之后,分别进行继承活动和分家析产活动。
其次,两种财产的性质也完全不同:
1、 继承是继承死亡人生前的合法个人财产,如死者生前合法所有的动产与不动产等;
2、分家析产的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共同享有的财产。
再次,在继承和分家析产活动过程中,对财产的处置方法也不同:1、继承。按遗嘱内容或按法定继承顺序进行; 2、分家析产。按人口和其他标准平均分配。
三、在分家析产时,应注意的问题。
应注意这样几点: (一) 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二) 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四、分家析产后发生赡养纠纷,应怎样处理。
分家析产协议是一种无名合同而已,他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九十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房子为例,如果在分家前房子是家庭共同财产,如果发生赡养纠纷案件时,老人则不能要回这所房子,但可以要求分家所得人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分家前所分财产(房子)是老人的个人财产,则为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可撤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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