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影摇风 发表于 2013-4-17 19:15:55

[现在开庭] 面对一张缺角的收条

       导读:一张缺角的收条让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剑拔弩张,双方当事人冲突激烈,如果依据现有证据一判了之,可能会埋下隐患,不能做到案结事了,请看江西贵溪法院的法官如何化解这起纠纷——


       一张缺角的收条让一起民间借贷对簿公堂,双方当事人冲突激烈,如果依据现有证据一判了之,可能会埋下隐患,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法官对此案不辞辛苦成功调结,最大限度地化解了双方矛盾。

  张贵与刘强是朋友关系,2011年6月9日,刘强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张贵借款30.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还款期限3个月。期限届满后,刘强分3次陆续向张贵偿还了部分欠款,张贵也向刘强分别出具了5.5万元、20万元、3万元的3张收条。不久后,双方因其中一张缺角的收条对前期还款金额认定产生纠纷。刘强说自己已还了张贵3张收条上的金额即28.5万元;张贵则称第一张5.5万元的收条是包含在第二张20万元的收条之内,刘强实际只还了23万元。对此,双方各执一词。2013年1月8日,张贵一纸诉状将刘强告至贵溪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其借款7.5万元。

  庭审中,被告刘强辩称其向原告张贵借款30.5万元是事实,但已经分3次归还了28.5万元,并提交了3张收条为据,只同意归还余款2万元。原告张贵承认3张收条系自己亲笔出具的,但对刘强提交的一张20万元的收条有异议,因为5.5万元的收条是包含在这张收条内,当时的20万元收条左下角是写有“我之前出具的收条一概作废”一行字的,现收条左下角被裁掉了,要求刘强偿还至今尚欠借款7.5万元。

  一张缺角的收条成为本案的焦点,双方当事人对此进行了激烈交锋。原告张贵愤恨至极,指责被告刘强居心叵测在收条上动了手脚。称出具该收条时,被告刘强自称5.5万元的收条已遗失,口说无凭,本打算让他单独写张凭据给自己的,但考虑到都是熟人,遂在出具20万元的收条中注明以前所出具的收条作废了事。纸还是被告提供的,当时纸是一张信纸大小的完整的纸。被告刘强也不甘示弱,指责原告张贵无中生有,辩称收条左下角不是被自己裁掉的,当时纸的原状就是这样的。

  如何处理该案?如果从民事案件证据为主的角度出发,该20万元收条的缺陷并不能证明收条系被告裁剪以及裁剪的具体内容。原告的主张不具有唯一性,被告只需向原告支付2万元。要作出这样的一纸判决对承办法官是件很容易的事,但细心严谨的承办法官还是感觉有点不妥,被告提供有重大、明显缺陷的收条作为证据,该缺角的收条有违常理,开庭时的一幕幕情形又浮现在眼前:当时被告辩解已还款28.5万元,并出示了收条复印件。后又在原告和法官的强行要求下,将原件提供出来。一看到20万元收条的原件,原告情绪异常激动,大叫这份收条缺了一块,左下角被裁剪了,当时的收条并不是这样的。为证明自己没有说谎,原告还站在承办法官和被告的面前发毒誓。

  承办法官思量着:如果就这样判决下去,法院判决很可能对原告不利,这样并不能做到案结事了,只有调解结案才能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考虑本案案情的特殊性,法官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来到自己的办公室,表明了进行调解的意图,原、被告双方当场发生争吵,原告同时扬言,这些钱都是自己多年的血汗钱,若判决不利于自己,绝不会放过被告,大家都别想好过。

  看到双方水火不相容,法官调整了办案的思路。一方面,先稳住双方当事人,让大家都冷静下来,因为如果处理不好,轻易判决可能会埋下隐患。接着用了一周时间连续不断地找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让他们知晓案件的复杂性,并消除对法官的距离感,赢得对法官的信任,为进一步调解结案打下互信的基础。另一方面,考虑到双方矛盾较深,当面调解有冲突,于是采用背对背,用法官向当事人释法的方式,引导当事人认识到正是由于自己的民事行为有欠妥当之处,才导致法院不能迅速如其所愿地进行判决结案,只有调解才能做到案结事了,促使当事人自愿回到谈判桌上来。经过多轮背对背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归还借款4万元。至此,一起民间借贷风波得到了平息。

  法官在此提醒:生活中,因资金借贷、生意往来等出具收条或借条,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但在出具收条或借条这些书证时,双方不仅要注意保存,还要在形成这些证据时考虑周全,不能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而缺少必要的手续,否则,可能会带来一连串的麻烦。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姚晨奕 孔德明 熊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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