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一一
发表于 2009-7-25 13:19:52
三说话就这样滴,你不通知他他怎么会想到要编辑?如果知道,当初就不会这么说了啊
勿念心安
发表于 2009-7-25 13:21:13
BZ自己看着办吧~
好自为之
小一一
发表于 2009-7-25 13:22:28
三,咱玩去,不跟人家计较
风行天下
发表于 2009-7-25 13:23:11
我看了遍情感版区版规,没有问题,谢谢.
老三骨气 发表于 2009-7-25 13:17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承认没有及时通知你,是我工作失误,不妥之处还请原谅!
如果你仍认为你的用词是没有问题的,那我们之间就没什么可以继续辩论的必要。你对我LS的解释仍不满意的话有权与管理员联系。谢谢!
勿念心安
发表于 2009-7-25 13:24:21
大家都退一步,省的都被和谐了!
好大一棵葱
发表于 2009-7-25 13:25:03
建议版主上岗之前培训一下,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毕竟版主拥有管理权限,身为版主可以是电脑盲,但不能没有操守准则
森林里的白雪
发表于 2009-7-25 13:26:19
建议版主上岗之前培训一下,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毕竟版主拥有管理权限,身为版主可以是电脑盲,但不能没有操守准则
好大一棵葱 发表于 2009-7-25 13:25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可能要怪到天上老头那了~~~;P
小一一
发表于 2009-7-25 13:26:33
权利和义务是同时存在滴,在使用权利的时候也要考虑倒应尽的义务
各自检讨一下就好了嘛
老三骨气
发表于 2009-7-25 13:27:09
我承认没有及时通知你,是我工作失误,不妥之处还请原谅!
如果你仍认为你的用词是没有问题的,那我们之间就没什么可以继续辩论的必要。你对我LS的解释仍不满意的话有权与管理员联系。谢谢!
ljb9960 发表于 2009-7-25 13:23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
您是干律师的?怎么满嘴的官腔?能说点实质的么?
请您下次编辑别人帖子的时候,找点好借口,谢谢..
勿念心安
发表于 2009-7-25 13:27:51
这个可能要怪到天上老头那了~~~;P
星**星 发表于 2009-7-25 13:26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连老头物色版主都出问题,估计老头也要去培训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