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一一 发表于 2009-7-25 13:19:52

三说话就这样滴,你不通知他他怎么会想到要编辑?如果知道,当初就不会这么说了啊

勿念心安 发表于 2009-7-25 13:21:13

BZ自己看着办吧~

好自为之

小一一 发表于 2009-7-25 13:22:28

三,咱玩去,不跟人家计较

风行天下 发表于 2009-7-25 13:23:11



我看了遍情感版区版规,没有问题,谢谢.
老三骨气 发表于 2009-7-25 13:17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承认没有及时通知你,是我工作失误,不妥之处还请原谅!
如果你仍认为你的用词是没有问题的,那我们之间就没什么可以继续辩论的必要。你对我LS的解释仍不满意的话有权与管理员联系。谢谢!

勿念心安 发表于 2009-7-25 13:24:21

大家都退一步,省的都被和谐了!

好大一棵葱 发表于 2009-7-25 13:25:03

建议版主上岗之前培训一下,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毕竟版主拥有管理权限,身为版主可以是电脑盲,但不能没有操守准则

森林里的白雪 发表于 2009-7-25 13:26:19

建议版主上岗之前培训一下,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毕竟版主拥有管理权限,身为版主可以是电脑盲,但不能没有操守准则
好大一棵葱 发表于 2009-7-25 13:25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可能要怪到天上老头那了~~~;P

小一一 发表于 2009-7-25 13:26:33

权利和义务是同时存在滴,在使用权利的时候也要考虑倒应尽的义务
各自检讨一下就好了嘛

老三骨气 发表于 2009-7-25 13:27:09



我承认没有及时通知你,是我工作失误,不妥之处还请原谅!
如果你仍认为你的用词是没有问题的,那我们之间就没什么可以继续辩论的必要。你对我LS的解释仍不满意的话有权与管理员联系。谢谢!
ljb9960 发表于 2009-7-25 13:23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

您是干律师的?怎么满嘴的官腔?能说点实质的么?

请您下次编辑别人帖子的时候,找点好借口,谢谢..

勿念心安 发表于 2009-7-25 13:27:51



这个可能要怪到天上老头那了~~~;P
星**星 发表于 2009-7-25 13:26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连老头物色版主都出问题,估计老头也要去培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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