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 六旬老人为接送孙子贪便宜买赃物获刑
六旬老人高某为方便接送孙子上下学,向友人打听便宜的摩托车后将其买下,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5月6日,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处被告人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明,2012年7月25日21时许,被害人毕某将一辆黑色大洋两轮摩托车停放在天等县某网吧门口,后被农某(已判刑)盗走。为方便接送孙子上下学,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仍以1800元的价格向农某购买。经德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为5632.7元人民币。该车已被追回并返还被害人毕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仍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高某能自愿认罪,有较好的悔罪表现,故法院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soso_e127:} 重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