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16日开始网上报名 不再现场确认
新华网北京6月5日电(熊红祥 张庆水)司法部今天发布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公告明确,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公告指出,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不再现场确认。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并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的承诺。
公告明确,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公告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等地区可以将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公告指出,江苏省、河南省、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勒泰地区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需现场办理。选择在上述地区报名参加考试人员,有关报考事宜按照上述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公告办理。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15日两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 告
(第13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
(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
江苏省、河南省、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阿勒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区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需现场办理。选择在上述地区报名参加考试人员,有关报考事宜按照上述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公告办理。
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蒙古文、藏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 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
4. 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四)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交纳考试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五)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15日。
试卷一:9月1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
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月16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19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以在9月19日晚20时至9月2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应当在2014年7月31日前,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司法部
2013年6月5日
报考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解答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已于6月5日发布。为方便报名人员准确理解国家司法考试有关规定和报名要求,做好报名前各项准备,顺利完成网上报名,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就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报考国家司法考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哪些人员不得报考?
答: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
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问: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能否报考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问:如何理解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答: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户籍为准,凡户籍在放宽政策地区的,可以选择享受放宽政策报名。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名单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问:可以使用哪些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答: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蒙古文、藏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上述设置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考试。
问: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如何报考国家司法考试?
答:凡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报考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考具体事宜参照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问:报名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哪些?
答: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报名。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当以本人身份证报名。
问:对报名人员的毕业证书有哪些要求?
答:报名人员的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为准。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需由报名人员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加以确认。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凡就读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凡经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按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问: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起止时间?
答: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问: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江苏省、河南省、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阿勒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区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需现场办理。选择在上述地区报名参加考试人员,有关报考事宜按照上述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公告办理。
问:网上报名对报名人员信息的真实性提出了承诺的要求,如何进行承诺?
答: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在公告及报名流程中明确要求报名人员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为共同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秩序,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报名人员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须就本人身份证件、毕业证书等报名信息进行确认,上述确认行为具有本人填报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效力。
问:报名人员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如何办理?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将根据司法部公告及时公告本辖区具体报名事项。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办理网上报名事宜。
问: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答: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上传本人近期2寸(46mm×32mm)、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问:如何支付考试费?
答: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网上交纳考试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问:如何下载打印准考证?
答:今年不实行准考证主副证制度。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问: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
答: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15日。
试卷一:9月1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问: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答: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可详细阅读《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问: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的官方网站?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是报名人员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唯一官方网站。 国家司法考试电子照片制作指南
1、报名人员请尽量到照相馆拍摄规范的电子照片,然后将电子照片要求,告诉照相馆工作人员,让其帮助将照片裁剪成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
2、如果报名人员已有符合内容要求但尺寸大小不符合上传要求的电子照片,可借助“光影魔术手”软件进行裁剪。
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下载“光影魔术手”软件
http://www.chinalawedu.com/upload/html/2012/6/12/caoxin906120126128311930673.jpg
1、登录下载网站http://www.neoimaging.cn,下载“光影魔术手”软件。
2、根据提示,安装软件。
第二步:照片裁剪
1、启动“光影魔术手”软件。软件主界面如下:
http://www.chinalawedu.com/upload/html/2012/6/12/caoxin940720126128315870273.jpg
2、点击软件工具栏目中的【打开】按钮,尽可能选择像素较高的照片。
http://www.chinalawedu.com/upload/html/2012/6/12/caoxin77620126128323121395.jpg
3、点击软件工具栏上的【裁剪】按钮,打开裁剪工具对话框。
http://www.chinalawedu.com/upload/html/2012/6/12/caoxin49382012612833239053.jpg
4、首先选择“按宽高比例裁剪”,点击“快设”,选择“按2寸/2R照片比例裁剪”,然后再照片上选取需要裁剪的区域,点击“确定”按钮保存设置。
http://www.chinalawedu.com/upload/html/2012/6/12/caoxin98620126128335465096.jpg
第三步:缩放照片
1、裁剪照片完毕后,点击软件菜单栏中的【缩放】按钮,打开缩放工具对话框
http://www.chinalawedu.com/upload/html/2012/6/12/caoxin291420126128343524445.jpg
2、首先点击“快速设置”,选择“2寸/2R照片大小”,然后点击“开始缩放”保存设置。
http://www.chinalawedu.com/upload/html/2012/6/12/caoxin87120126128351560749.jpg
第三步:保存照片
1、缩放照片完毕后,点击软件菜单栏中的【保存】按钮,打开保存对话框。
http://www.chinalawedu.com/upload/html/2012/6/12/caoxin45332012612836250885.jpg
2、首先勾选“限制文件大小”,输入大小“60”,然后点击“确定”保存照片。
http://www.chinalawedu.com/upload/html/2012/6/12/caoxin541920126128363678972.jpg
重要事项
一、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考生,可在报名期间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网报。
二、电子照片:
报名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不上传电子照片,须在现场确认期间提交照片。
其他报名地须上传电子照片,请根据 《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制作电子照片。
电子照片上传后须等待工作人员确认,确认通过后方可交纳考试费完成报名。
上传的电子照片将作为报名表、准考证及考试成绩合格后资格授予申请表、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
三、交纳考试费:
电子照片经工作人员确认合格后方可交纳考试费。
交纳考试费方式分为“现场交费”和“在线支付”。
采用“在线支付”方式的地区有: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湖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采用“现场交费”方式的地区有:江苏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哈密地区和阿勒泰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四、放宽政策:
放宽政策是指在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报考学历可以放宽至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可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报考人员户籍在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可以选择“是”或“否”:
五、2014年应届毕业生:
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4年应届毕业。
请下载打印格式证明,到学校(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填写信息、加盖公章。如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须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
《2014年应届本科证明》点此下载
六、关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学历学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办理认证书的,请及时办理。如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须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届时不能提交的,视为学历学位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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