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寥的田埂 发表于 2013-7-28 09:41:11

[社会与法] 装修工从包工头处讨不到工钱贴纸条威胁房主

       7月25日晚,家住岳麓区岳华路谷山庭院小区的刘根云一家回家后,发现自家大门上被人贴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诸如拿不到钱就会给你带来灾难和烦恼之类的话。“条子上的语气,像是威胁一样,让人觉得瘆得慌。”7月27日,刘根云向本报求助。

  家里大门上出现索钱纸条

  “尊敬的户主:您好!请您监督朱总将泥工工资付掉。如我拿不到血汗钱,最终我问房子(主人)要,(其实原本)没有必要给您带来灾难和烦恼。限10天(内解决此事)。”25日晚9点多,刘根云一家回到家时看见了这张纸条,落款处还有一个手机号码。

  刘根云拨通了这个手机号,电话那头传来一名中年男子的声音。对方自称姓徐,是一名装修工人,去年曾在此户做过装修,但完工后,包工头朱某(即纸条上的“朱总”)一直未能付清其工钱,在多次打电话对方均不接听的情况下,希望通过户主讨回工钱。

  刘根云这才想起,房子是去年6月至8月装修的,当时他联系的包工头名叫朱双泉(后与徐某核实此人就是“朱总”)。次日,刘根云联系朱双泉,但对方电话已是空号。

  装修工认错,诉讨薪苦衷

  27日,记者来到刘根云家中,他向记者讲述了房屋装修前后的情况。

  去年8月份,房屋装修完后,刘根云给朱双泉支付了6万元装修款,但碍于装修质量问题,“剩余3800块的尾款”没有结清。“这门没怎么上漆,钉子都露出来了;厨房的下水管也没装好,有异味。”刘根云说,近一年多时间,朱双泉没有向他讨要这笔钱,本以为这件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记者再次拨通装修工徐某的电话,对方表示就住在小区附近,很快就能到刘根云家中商谈此事。

  几分钟后,徐某如约而至。一进门,他就向刘根云一家人致歉:“对不起,条子是我贴的,其实我完全没有威胁的意思,只是想通过户主找到包工头,讨回工钱。”

  徐某说起了自己的苦衷。去年房屋装修过程中,身为泥工的他主要负责橱柜安装、地板铺设等工作。“朱总说完工后给我6000块,结果还差3000块。”他叹了口气说,就这3000块,还是分两次讨得的。

  包工头称将“负责到底”

  现在,徐某获得了朱双泉的新手机号码,但拨打过去对方不接听,“他把我的手机号码拉入黑名单了,打不通”。

  记者按照徐某提供的号码拨打过去,对方自称是朱双泉,并表示绝不会对此事不闻不问,“我会负责到底的”。

  朱双泉称,去年8月份装修完工时,刘根云提出“装修质量问题”,尾款未付清,这与他拖欠工人的装修款有直接关系。但在拖欠数额方面,朱双泉称,不是3000元,而是“只有几百块”。

  目前,声称“人在常德”的朱双泉表示,将在约一周后返回长沙,彻底了结此事。对此,徐某、刘根云表示无异议。“只要补修质量没问题,我马上把尾款结了。”刘根云说。“只要能说出跟我有关的具体的装修问题,我立即补修。”徐某也很干脆。

  离开刘家时,徐某顺手撕下了张贴在门上的纸条。

  张贴威胁纸条或涉嫌违法

  睿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表示,装修工人维权应当依法进行,张贴威胁纸条恐吓或者采取暴力威胁手段讨要工资都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业主遇到此事可向公安机关报警。

  业主应与有装修资质的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这样业主只与装修公司产生合同关系,装修公司与工人产生劳动关系。

  业主与没有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书面或达成口头装修合同,包工头雇佣工人从事该装修工作,业主成为工人的实际雇主,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定与包工头连带承担支付工人报酬的义务,工人也可直接向业主要求发放劳动报酬。

  如果业主已经依据合同向包工头支付了工人工资,但包工头拒不向工人支付的,工人可以向包工头追偿。

       (原标题:讨不到装修工钱,贴纸条“威胁”房主)

       来源:潇湘晨报 记者 帅泉 实习生 许月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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