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员工早退逛超市被汽车撞伤 法院称违反纪律但属工伤
职工擅自离岗去超市购物,不料被汽车撞伤。该事故是否属工伤?近日,当地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企业状告人社局,要求撤销其作出的工伤认定的诉讼。案情:
许某是某包装公司的职工,其白班工作时间是早8点到晚8点。
2011年7月29日晚7点20分左右,提早做完了活的许某骑上摩托车,并带上同事吴某,从单位提前下班,准备一起到超市购物。许某骑车快到超市附近时,与一辆小型客车相撞,事故导致许、吴双双受伤。
随后,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许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之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该包装公司盖章确认的申请书,认定许某为工伤。这意味着公司要承担许某的相关工伤赔偿。
今年4月,原告某包装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人社局,请求撤销人社局对许某的工伤认定决定。
法院认为,本案中,许某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这一事实经原告单位在工伤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被告认定许某因工负伤,并无不当。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许某是否属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内发生交通事故。
本案中,许某擅自提前下班仅仅是违反了单位的劳动纪律,其行为的性质仍属于下班。而许某摩托车的行驶路线,虽然并非其回家的最短路线,但去超市购物是正常合理的生活需要,路线距离亦在合理范围内,当理解为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
本案带来的启示是,员工无论早退还是迟到,只要是上下班路上,且路线合理,途中受到意外交通事故伤害都应算工伤。
来源: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 任远 万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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