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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护] 谁来保障老年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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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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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4 15: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昨天是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后的首个老年节。县法院对近年来的涉老年人案件进行了梳理。2012年至2013年10月,该院共受理涉老年人案件70余件,事关赡养纠纷、房产纠纷、民间借贷、离婚纠纷等。  

  现象一:年年追讨赡养费

  老人胡某某起诉子女支付赡养费,法院判决后,一年需支付老人870元。之后,胡某某每年前来法庭领取,法庭工作人员每年都代老人去向儿子讨要赡养费,有时未能及时讨要到赡养费,考虑到老人年龄大,行动不便,法庭工作人员便先行垫付,将钱交给老人。

  法官表示:有的赡养纠纷尽管判决结案,但亲子关系也被破坏,物质赡养尚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也可以通过法院予以执行,然而精神赡养,包括看望老人和日常的关心,却很难执行。同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审理追索赡养费案件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先予执行。而在现实生活中,老年人基本不知道这条规定,诉讼能力差,法律知识薄弱,也不存在申请先予执行等情况,先予执行难以落实。
  
  现象二:七旬老人住棚屋

  2010年,胡某因做生意缺钱,欲向银行贷款。然而他有不良信用记录,便动员小舅子陈某出面向银行贷款,并说服自己父母抵押房产做担保。

  贷款到期后,陈某未能归还贷款本息。为此,银行将陈某及胡某父母告上法院。法庭上,陈某表示,借款合同虽然是由他来签名的,但实际借款人是胡某。而胡某投资失败后,便外出未归,下落不明。

  胡某的父母年近七旬,无力还款,最终无奈将房子卖掉。老人无处安身,只得在原来房子的对面临时搭建一间棚屋住下。

  法官表示:往往父母子女之间出于亲情,对子女的要求不会拒绝,结果导致房屋被抵押担保,诉至法院后,老人还一无所知,临老无所居。如今,涉老年人民间借贷案件日益增多,一方面老人手中有了余钱,便想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又缺乏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最后不得不将自己的房屋出卖或被法院拍卖处理,导致晚景凄凉。
  
  现象三:再婚老人问题多

  75岁的蒋某(男)与74岁的张某(女)均为再婚。2010年,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登记后两人并未共同生活。为此,蒋某多次请求张某到他处生活,可张某却一直拒绝。于是,蒋某将张某诉至宁海法院请求离婚。

  法官了解到,2011年,蒋某所在村分征地补偿款,蒋某分到了7万元,给了张某3万元,张某拿了钱后就直接回自己老家居住了。

  而法官找到蒋某后,蒋某表示,自己只是想有个人给他烧烧饭,陪他聊聊天,可是,现在钱被分走了,目的没达到,连儿女们也不理他了。

  法官表示:再婚老人家庭成员关系复杂,尤其是各自子女关系难处理,矛盾容易激化;同时,老年人再婚后的生活涉及到具体的日常开支、住房、医疗费用、财产所有权、子女继承权等一系列经济问题较为复杂,若不能妥善处理容易引发纠纷。而老年人再婚的背后也不仅仅是养老问题,更包含了老年人对晚年生活追求幸福的权利。

  (来源:今日宁海 通讯员 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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