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买卖
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好像5年以上才能买卖,房产证也要5年后才能做。目前有这么个状况,A领到适用房已经3年了,因个人债务问题抵押给了B,签有抵押协议,现在B想出手,C想买,这个买卖合法不?如果C买了这套房子,2年后能做房产证了是直接以C的名义能做下来还是要经过A做完房产证再过户给C,如果要A做完再过户,要是找不到A人了,C要怎么样才能做出房产证,跪求!{:soso_e149:} 跪求解答{:soso_e149:} 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和过户受政策调整比较大,而政策的变化不可预测性比较大。主要的实际问题可能就是经济适用房在原来申购价格和市场价格差价的利益由谁享有的问题以及税负怎么负担的问题。 如果允许过户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买这种政策性房产,由于目前配套法规和政策不完善,风险相对比较大。 杨律师18967847788 QQ591214123 本帖最后由 网上经纪人 于 2014-1-30 13:09 编辑1,A因个人债务问题抵押给了B,签有抵押协议,---------未经抵押登记的抵押协议无效,不受法律保护,A与B仅是一种普通债务债权关系。2,现在B想出手,C想买,这个买卖合法不?----------- A与B仅是一种普通债务债权关系,B不是产权人,没有出卖房屋的主体资格,不能行使房屋产权转让权利,况且此属地方政府明文规定未满5年不能上市交易经济适用房,B如将此房屋卖给C,此属无效买卖行为。3如果C买了这套房子,2年后能做房产证了是直接以C的名义能做下来还是要经过A做完房产证再过户给C,---------房产证不能直接做到C的名下,应从A的名下过户到C的名下或从A---B----C途径走,走A、B、C要承受多环节税费,一般不会选择。4如果要A做完再过户,要是找不到A人了,C要怎么样才能----------C与A无关,与B有关联,A与B、B与C属普通债务债权关系,只能按正常法律程序走,但债权不一定能得到保障。如A、B目前的债务债权关系及B与C的买卖关系“木已成舟”,则再好A与B做个公证委托,要明确约定委托期限为本宗房产交易完毕止。本项情形,也有可能此产权到时被A的其他债权人主张权利,连B的债权都将被稀释,更何况C的权益,C只能向B主张债权。以获得房屋所有权来实现债权变现,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得不到应有法律保护。这是个人建议,仅作参考。
本帖最后由 网上经纪人 于 2014-2-2 18:06 编辑
地方政府明文规定未满5年不能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期房不能买卖!经适房满5年可上市交易时,必须按财税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原购买保障性住房价格差价的百分之六十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在规定期限满后且不上市交易的,也可按此办法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相应价款后,可取得完全产权,变更为房地产产权登记证书。 网上经纪人 发表于 2014-1-30 10:38
1,A因个人债务问题抵押给了B,签有抵押协议,---------未经抵押登记的抵押协议无效,不受法律保护,A与B仅 ...
谢谢你的详尽解答,初步有个了解了,心里也有点底了,再次感谢 会计代理 发表于 2014-2-7 16:00
谢谢你的详尽解答,初步有个了解了,心里也有点底了,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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