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未央 发表于 2009-11-19 12:19:56

您继续吧。
奉劝一句:别风吹墙头草,两边倒。

网络网人心 发表于 2009-11-19 12:22:11

您继续吧。
奉劝一句:别风吹墙头草,两边倒。
花未央 发表于 2009-11-19 12:19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放心,这种事从来是他人爱做之事。

土豆和萝卜 发表于 2009-11-19 12:26:59

论坛的热闹少不了一些无理取闹者。。。。。加油。。。。

网络网人心 发表于 2009-11-19 12:29:00

论坛的热闹少不了一些无理取闹者。。。。。加油。。。。
土豆和萝卜 发表于 2009-11-19 12:26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如果你觉得我是在无理取闹的话,我很心寒啊!

网络网人心 发表于 2009-11-19 12:50:05

我想懂得理性思考的朋友都会明白此文的真正涵义,宵小者请绕道。

士之怒 发表于 2009-11-19 12:50:32

我只知道有人大号装斯文,小号来骂人。
花未央 发表于 2009-11-19 12:10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

说的很好 挺你这句话

人在海外 发表于 2009-11-19 12:53:58

版主是人不是神吧
是人就有七情六欲
做错事难免
没有人会指个马甲就道歉的
你也没那权利要别人为那么点事就向你道歉的
其实我很早也知道那鬼见愁是你马甲

四季丽家 发表于 2009-11-19 12:55:48

说的很好!

网络网人心 发表于 2009-11-19 12:56:58

版主是人不是神吧
是人就有七情六欲
做错事难免
没有人会指个马甲就道歉的
你也没那权利要别人为那么点事就向你道歉的
其实我很早也知道那鬼见愁是你马甲
人在海外 发表于 2009-11-19 12:53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身为斑竹,应当以身做责,而不是总一味去挑唆。
我是叫他对我道歉,知道我马甲并不为过,但是他公然指出就是 不尊重我的隐私权,试问我和他素不相识,居然连我偶尔上过几天的马甲也知道,这说明了什么?他甚至还瞎编说很多群里都有我足迹,路人皆知,不是很可笑?他不是那个版区,就不可以叫别人查嘛!

士之怒 发表于 2009-11-19 12:58:01

版主是人不是神吧
是人就有七情六欲
做错事难免
没有人会指个马甲就道歉的
你也没那权利要别人为那么点事就向你道歉的
其实我很早也知道那鬼见愁是你马甲
人在海外 发表于 2009-11-19 12:53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

做错事难免不假
可这就等于做错事 错就错了?
如果说版主泄漏某人的IP给某一个人就是犯规的话
那在论坛堂而皇之公布某人马甲反而连道歉都不用
那隔壁劳伦那个投诉帖子 还有存在的意义么?
本末倒置?还是海外你现在刚起床没洗脸?
两个字 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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