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下宁海法院的法官,妻子病重期间,丈夫为逃避义务申请离婚能否判决离婚?
我朋友跟她老公自由恋爱一年结婚,婚前怀有一胎,男的以没能力养小孩子为由逼朋友去做人流,后来造成朋友患了子宫腺肌症。婚前朋友借了一万八给男的买设备,婚后朋友因病的原因,不易怀孕,婚后两年一个人到处求医,男的不给钱,也不陪女的看病,总说没钱没时间,朋友都把怨压在心里,后来去了杭州做了次手术,男的跟岳父借了三万,术后一月怀孕,但因腺肌症的原因,三个多月保胎失败,只能流产。流产后,男方一家人对朋友不管不顾,总是刺激朋友,朋友非常伤心,总是在哭,又不敢跟家人说,一直借钱默默到处看病,后来因身体支持不住,加上男方的态度,女方只好多回娘家调养,半年后,朋友因两次流产病情加重的厉害,贫血严重,每月痛的死去活来,失去正常生活,,在12年十二月住了两次院,男的突然向法院起诉说婚姻破裂,结婚三四年未孕,要求离婚。还声称没向朋友爸爸借过三万,也没跟朋友借一万8. 法院判决下来不予离婚,朋友回家时,男方把大门钥匙更换,不让朋友进家门,公婆小姑子在那不断说朋友怎么怎么。朋友伤心下只能借钱租外面,男的为了不想女的跟他要钱,也为了想制造分居半年的假像,特跑出宁海,不接电话,就消失了半年,半年后,马上又申请二次离婚,还扬言如果朋友敲竹杠就不知道做出什么事来了,法院调解时,他说只给五万,还对朋友租住房子的事意见很大,说故意浪费不必要的损失。在二审开庭后第三天,朋友因失血过度又住进医院,杭州省妇保专家非常关注朋友的病情,研究了治疗方案,选择最保守的治疗方案,时间要一年多。 朋友从发病到现在五六年,自己借钱看病就已经花了七八万,那男的不给治疗也不给钱,也不给补偿费,使朋友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敢问宁海法院的法官们,妻子生重病期间,男方不尽义务不说,还要恶意伤害妻子,逃避一个做丈夫的要做的责任,难道就让他离婚逃避责任吗、??这样会对社会造成什么影响?如果婚姻期间一方生病要花钱,就都去离婚,那婚姻还有何保障??自己顶上去 :'(法院的人呢,怎么不出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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